1. 引言

  2013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 〔2013〕1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该《行动方案》指出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建筑工业化,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该方案的出台对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促进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绿色建筑起步较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较多。如何通过比较研究发现给我国现有法规政策的不足,并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国外绿色建筑发展和推广措施

  2.1 健全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

  (1)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绿色建筑在发达国家逐步完善,在建筑行业组织和协会的努力下,各种自成体系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相继出现,通过对绿色建筑节能效果、环境影响以及经济性能等指标的评估,为决策者和设计者提供依据。典型的评估标准如英国的《建筑环境评估法》(BREEAM)、美国的LEED
以及加拿大等多国合作建立的《绿色建筑工具》(GBTool)等
[1]。这三个评估体系是目前国际上较为完善且成功运作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也是其他国家建立绿色建筑评估标准的范本。这些评估体系都是非强制性的技术标准,在自愿的基础上由第三方认证的形式以保持自身技术与管理上的权威性
[2]。

  (2)美国的LEED 评估体系是美国绿色建筑协会(US

  GBC)倡导制定的以自愿遵守为基础的国家标准,为新建商业建筑和现有建筑的改造提供了指导原则,其目的在于建立衡量绿色建筑的共同标准,促进建筑的整体设计,承认环境因素在建筑业中的重要地位,刺激绿色消费竞争,提高消费者对绿色建筑良好效益的认识,实现建筑市场的根本变革。LEED认证采用分级制度根据对下述六个方面的考虑分别评分:可持续选址开发、节约用水、能源和空气、材料和资源、室内环境质量以及创新和设计程序。一个建筑项目的得分多少取决于满足以上各项技术要求的程度。

  (3)《建筑环境评估法》(BREEAM)是同类评估方法中第一个成功的例子,由英国著名的建筑研究机构“建筑研究院”于1990
年推出,是世界公认的第一个绿色建筑评估体系,并成为此后许多国家制定本国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的范本和基础。美国的LEED
就是在模仿该方法的基础上形成的,欧洲其他国家及加拿大也是在受到该方法的启示后纷纷仿效才制定了各自的评估方法的
[3]。并根据该体系制定“能源之星”标识,针对取得“能源之星”标识的产品和建筑物,进行节能补贴或减免税收。一些贷款机构为获得“能源之星”认证的建筑物提供低息抵押贷款和现金返还。

  (4)GBTool是另外一个对建筑可持续性进行评估的方法。该方法是一个通用的体系,使用时需要与本地情况及法规相结合。GBTool可以视作第二代的评估方法,从设计一开始就反映了存在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的优先考虑、技术、建筑传统甚至是文化价值 [4]。欧盟许多国家都利用GBTool来完善本国的评估制度,包括英国使用的评估体系BREEAM。

  (5)日本则根据本国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建筑环境评估体系。2001年在国土交通省的主导下开发了以环境效率为基础的建筑综合环境性能评价工具CASBEE,从建筑的规划、设计、材料的选择、建设、使用、改建到报废的整个过程的环境负荷进行建筑全寿命周期评价 [5]。目前CASBEE 已成为日本绿色建筑的评价标准,涵盖了日本所有建筑类型,被24个主管部门用于建筑性能管控,截止2012年3月,这些管理部门在网站上发布了8700条评价结果。

  (6)此外,新加坡也设立了“绿色建筑标志系统”,是用以评价建筑对环境的影响和建筑性能的绿色建筑评估标准。该“绿色标志”采用打分制将建筑分为了5个等级,分为不合格、认证合格、金奖、超金奖和白金奖。

  (7)综观上述的几个评估体系,总体设置合理、指标条款、评分要求比较明确,简明实用,评估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实施中也十分重视绿色建筑的经济性,包括建造者的经济成本和使用者的利益两方面,绿色建筑评估体系还设有专门的、独立于建设单位的第三方认证,从而使评估体系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2.2 以激励政策促进绿色建筑的开发及消费需求。

  (1)建立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是发展和推广绿色建筑的关键,经济激励政策强调的是市场在解决绿色建筑发展问题中的作用。设计合理的政策激励机制通过税收调节、财政补贴等经济杠杆可以降低绿色建筑投资者的成本,调动绿色建筑投资者和消费者的积极性,扩大市场需求。实践证明,只有政府采取了有效的经济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建筑可持续发展才有可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和成就。

  (2)运用经济手段对绿色建筑的发展进行鼓励和扶持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例如在新加坡,在绿色建筑发展的第一个阶段,通过2000万新元奖金鼓励政策对绿色建筑的开发商和设计单位进行奖励,从2006年至2009年,共对102个绿色建筑项目进行扶持奖励,使得新加坡绿色建筑由最初的25个项目增长到367个项目,建筑面积由2.1万m2增长到15.3万m2。并在其发展的第二阶段(即现阶段)提出了“绿色建筑额外建筑面积奖励计划”,其中,项目“绿色建筑标志”达到白金奖的可获得最高达2%的额外建筑面积(高于规划容积率),最高达5000m2。以此来鼓励私人发展商建造更高级的绿色建筑。同时,政府出资1亿元新币奖励对既有建筑能效运行进行显著改善的开发商和业主,提高开发商和业主参与度和积极性。另外,通过绿色建筑能效改造融资计划和将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纳入房地产资产价值增量等激励措施,鼓励私人开发商开发更高效、更高等级的绿色建筑。通过以上措施的开展,新加坡绿色建筑由2009年的367个项目增长到2012年的1377个项目,建筑面积由2009年的15.3万m2增长到2012年的46.9万m2。

  (3)同样,在日本也制定了相应的激励机制,如住房购买低息贷款。例如在川崎市自2006年10月起,住宅群需进行强制CASBEE评级方可进行广告宣传,并且川崎市银行会根据CASBEE评级结果,对B+以上的项目提供低于普通利率1.2%的低息贷款。住友信托银行也会根据CASBEE评级结果,提供比普通利率低0.8~1.2%的低息贷款。

  (4)而在美国,许多州都制定了相应的激励机制,通过税收优惠、资金支持、政府投资等多种形式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对绿色建筑的发展进行扶持

[6]。例如,北卡来罗纳州对商业建筑中太阳能、风能及生物质能的利用提供一定的税收抵免;马里兰州对处于特殊地段,如棕色地块的建筑给予相应的税收抵免;佛罗里达州对建筑中使用的太阳能体系免除一定的销售和使用税;乔治亚州对生物质能产品提供免除销售和使用税;阿拉巴马州对生物质能工程项目提供贷款利息补贴等
[7]。另外,一些政府机构还向自愿遵守绿色建筑行业标准的建筑企业提供经济扶持。加拿大政府也对设计和建造能源效能较高的建筑的企业提供财政支持。例如,加拿大实施的“商业建筑激励计划”将会为较之传统设计提高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能效的企业提供最高达六万美元的财政支持。

  2.3 以立法形式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1)许多国家在采取激励政策的同时,通过专门立法来推动绿色建筑的实践。例如,新加坡在2008年4月根据《建筑管制法》,增加“建筑管制条例(建筑可持续性)”部分,该条例针对所有建筑面积超过2000m2的新建和重大改扩建的既有建筑应按照《建筑环境可持续规范》规定的方法达到绿色标志分数50分。之后,于2009年开始,对《建筑管制法》进行修订,将既有建筑改造时必须符合最新绿色标志最低要求纳入条例当中,同时规定中央空调系统必须进行3年1次的能耗审计,而对建筑业主也做出了规定,要求业主必须每年送呈能耗数据和建筑使用信息。

  (2)同样,日本的立法体系也有较强的代表性,采取了基本立法和专门立法相结合的模式,不仅制定了节能方面的基本法,还制定了一些专门针对建筑的立法。日本早在1979

年就颁布了《关于能源合理化使用的法律》并先后经历四次修改,不但对公共建筑有明确的节能指标要求,对民用住宅的节能也有相应的规定,要求新建、扩建或维修房屋的建设方、业主或使用者、管理者要想方设法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

  (3)而在美国有些州和地方政府已经采纳了针对可持续发展的专门立法,号召州或地方机构遵守可持续性指导原则。其中一些立法还通过设立经济激励机制鼓励私营公司采纳可持续性实践。少数一些城市也已经尝试通过立法为建筑可持续发展设定最低标准和义务,例如旧金山、西雅图和华盛顿等

[8]。俄勒冈州于2001年通过的《可持续发展法案》颇具代表性,该法不仅从立法上明确了“可持续性”的概念,还确立了该州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并要求州政府及有关机构协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 国内绿色建筑发展经验

  3.1 我国的绿色建筑研究始于2001年,近年来发展较为快速,尤其是2005
年,由建设部、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重要部门共同召开的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充分显示政府对绿色建筑的重视和推动力。2006年,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颁布。2008年,10个项目获得中国绿色建筑认证。截止到2012年7月底,正式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的绿色建筑项目数量达到488个,加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权的省市地方政府认证的绿色建筑项目,总数估计超过600个。6年多时间,中国绿色建筑认证的项目数以平均每年300%的速度高速增长。

  3.2
随着2013年1月1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中《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提出“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同时还对“十二五”期间绿色建筑的方案、政策支持等予以明确。北京、重庆和武汉等一线城市也纷纷出台了强制推行绿色建筑制度的相关政策法规,这标志着我国将全面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3.3
北京市政府先后发布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绿色北京发展建设规划》、《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3]25号)》、《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部门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2号)》和《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其中,在《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绿色北京发展建设规划》中工作重点放在“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建设生态居所”上,并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力争绿色建筑规模达到3500万m2,实现公共机构单位面积能耗比2010年下降12%,同时打造一批住宅系统化集成应用示范,

2015年实现产业化住宅面积占当年新建住宅面积比重达30%。在《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中提出了“2015年当年建设的绿色建筑面积占当年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10%,“十二五”时期累计新建绿色建筑35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从单体建筑向绿色园区扩展,重要功能性园区建成绿色低碳园区,园区建筑应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在《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3]25号)》中提出4个主要目标:

  (1)自2013年6月1日始,新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基本达到绿色建筑等级评定一星级以上标准。(2)“十二五”期间,各区县至少创建10个绿色生态示范区。(3)“十二五”期间,各区县至少创建10个5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居住区。(4)新建项目中达到绿色建筑等级评定二星及以上标准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达到40%以上。另外,该方案中还提出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率先实现居住建筑节能75%的目标”。

  3.4
重庆市2012年3月6日获得国家发改委《关于同意重庆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批复《重庆市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十二五”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和发展非石化能源的目标。《通知》还要求“将重庆建设成为西南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的示范城市。”另外,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要求,发布了《2013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提出已发展绿色建筑为重点,用系统工程方法扎实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的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并发布《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注你》和《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将国家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的技术要求纳入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的全过程,自2013年起在主城区公共建筑中率先执行一星绿色建筑标准。此外,发布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施工技术规程》、《绿色建筑检测标准》、《绿色建筑建材评价标准》和《绿色工业建筑技术导则》,修订发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形成涵盖不同行业、不同类别建筑从设计、施工、验收到运营管理、评价全寿命周期的绿色标准体系。同时,着力推进政府规章《重庆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

  3.5 而武汉市在2010年以市长令的形式颁布了《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现正积极推进绿色建筑的立法工作。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在全市全面禁止使用烧结实心砖,积极发展绿色新型建筑材料。

  4. 结语

  截止2012年底,我国评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742项,建筑面积7581.44万平方米,与
“十二五”期间新建绿色建筑达到10亿平方米的目标相比差距显著。因此,必须创新体制机制,通过“激励”与“强制”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将成为完成目标任务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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