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绿色建筑的等级,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3个等级。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都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条例》同时规定3类建筑应按二星级以上标准进行建设,分别为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两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推动各地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条例》明确了多项激励措施。
在政策上,《条例》将绿色建筑产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安排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活动、示范项目建设、推广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等建设方式。
在技术上,《条例》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建材工业转型升级。
在税收上,《条例》鼓励研发绿色建筑技术,研发费用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在容积上,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的居住建筑,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在贷款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或者新建全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上浮5%至20%,具体上浮比例由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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