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层建筑而言,根据《高规》5.1.4条,上下层连同的走廊,敞开楼梯等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面积叠加计算,三面墙体围合,单面开敞的楼梯间应该面积叠加计算。

对于多层建筑,根据《建规》5.3.5条以外的公共建筑可以采用非封闭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消防规范研究室的解释是:   

  敞开楼梯应视为建筑内上下层连通的开口。开敞楼梯间为三面为墙,一面为走道围合而成的楼梯间。

《防火规范修订意见稿》将原《建规》中5.3.5条中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修改为:超过两层的商店,图书馆,会议展览建筑以及设置有类似使用功能空间的建筑。设计中,不超过5层的托幼,学校教学楼,办公,宿舍,餐厅等可以采用非封闭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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