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

普通公路归类移交接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局,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理顺普通公路管养分类事权和责任主体,重点解决现阶段普通公路存在的交叉养护、国省道新规划后归类养护、新建成国省道管养主体等问题。按照《福建省普通公路归类移交接养工作方案》(闽交建〔2017〕72号)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普通公路归类移交接养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切实按时推进普通公路归类移交接养,2017年9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普通公路移交接养工作,并及时向我委报备本行政区移交后公路管养状况及国省干线新增列养路线增列日常养护专项省补需求(按《福建省普通公路归类移交接养工作方案》所定补助标准),以便汇总报备省公路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联系人:陈少平 电话:0595-22530058)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普通公路归类移交接养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全面理顺普通公路管养分类事权和责任主体,深化普通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十三五”普通公路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普通公路归类移交接养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省级要求以全面理顺全市普通公路管养事权为目标,深化普通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十三五”普通公路发展,提高普通公路养护效能,切实提升普通公路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公路养护管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布局规划(2012-2030年)》和泉州市农村公路网规划,结合路网现状及建设完成情况,采取一次性移交的方式,分类归并,至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我市普通公路移交接养基础数据核实工作,9月30日前完成我市普通公路移交接养工作(以签订并向省级报备接养协议为准),并结合年度公路统计年报库工作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实现“国省道由公路管理机构管养、农村公路由县乡村分级管养”,基本形成管养层级清晰、责权匹配、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普通公路管养体系。

  三、移交接养原则

  (一)基数统一原则。本次移交接养所采用的普通公路基数统一为2016年报交通运输部年报普通公路数据,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的通知》(发改基础〔2013〕980号)、《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布局规划(2012-2030年)》进行移交接养、事权理顺。

  (二)分级负责原则。本次移交接养采取省级指导、市级为主、县级对接的方式推进工作。省级负责普通公路移交接养工作的行业指导,市级交通、公路部门负责组织普通公路移交接养工作,县级交通部门对接公路部门进行具体线路移交。涉及跨交通行业移交接养的路段,提交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协调明确接养单位。各县级要统筹考虑公路管养总体情况,确保一次性移交接养到位。

  (三)同步移交原则

  1.移交时,竣工文件等基础档案资料及公路站等养护配套设施一并移交。

  2.新改建项目已交工验收的建设缺陷或遗留问题,由我委统筹协调,统一以施工图设计为标准界定,划定各方责任或补偿方式,限时整改到位。对于新建国省干线移交接养路段的公路站等养护配套设施未配套或未按设计实施到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限时无偿提供手续完整的建设用地,保证养护生产需要。

  3.即将改线或待建的规划国省干线路段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部门要共同加强图纸会审,确保公路站、服务区、安保、防护、排水、绿化等各项设施同步实施到位。

  (四)安全畅通原则。移交接养过渡期间,各公路路段仍由移交前的养护主体组织养护,路况和服务水平不下降,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移交接养对象

  (一)现状由市、县交通部门或代养单位管养的新规划国省干线已交工验收路段,一次性移交市公路局管养。

  (二)新规划国省干线公路线位上的替代临时绕行路段,全部移交市公路局管养,待临时绕行路段所对应的新建国省干线规划路段完工且交工验收后,路网能够衔接闭合的情况下,新建成国省干线移交市公路局管养。原替代临时绕行路段同步依照《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交由地方管养;无法纳入农村公路管理体系的,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处置并统一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现状为市公路局管养的国省干线或农村公路,但按新规划不列入国省干线的路段,依照《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移交地方管养。无法纳入农村公路管理体系的,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处置并统一向社会发布公告。

  以上纳入农村公路管理体系的拟新增为县道行政等级的路段,需征求省交通运输厅意见(具体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上报我委,统一汇总报送省公路局审核后、提交省交通运输厅审定)。

  移交后县级养护力量与养护里程严重不匹配的,由我委协调采取签订协议委托公路部门有偿代养或市场化购买养护服务方式解决。

  (四)高速公路连接线属地管理的原则。高速公路收费广场以外的连接线(指高速公路收费广场渐变段结束点至普通公路交叉路线的交叉点的路段),在公路网规划内的,统一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相应公路管养职责落实养护部门;已纳入城市城区范围内或已按城市道路标准改造建设的连接线,原则上由当地政府市政道路部门负责管养。

  (五)现为市政、水利、林业等其他部门管养的路段或独立桥隧,新规划普通国省道线位利用的,原则上管养主体不变。对管养主体存在争议的路段,提请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协调明确。

  五、工作计划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

  市交通运输委成立普通公路归类移交接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潘新雅任组长,委总工程师傅远辉、市公路局局长郭根才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各公路分局主要领导及委工程科、市公路局工程科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委工程科,办公室主任由刘善辉兼任、副主任由郑得胜兼任,成员由委工程科、市公路局工程科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全市普通公路归类移交接养工作的协调、督导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推进

  普通公路归类移交接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加强沟通,确保交流渠道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具体步骤:

  1.核对基础数据。6月28日前,市公路局牵头组织对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共同采集辖区内需移交接养路段的普通公路基础数据(基础数据含公路技术路况、技术等级、沿线桥涵、隧道、防护、绿化、交通工程、养护道班、服务区、养护应急基地等分布情况)。

  2.确认基础数据。6月28-30日,市公路局与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就摸查资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盖章确认。

  3.协调推进部署。7月上旬,召开普通公路归类移交接养工作推进会,部署、督导下一阶段工作。

  4.签订移交协议。7月15日-9月30日,市公路局与县级政府、相关市政道路部门具体签订移交接养协议。协议需明确移交的相应公路技术与管理档案资料情况。移交后,接养单位要及时承担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确保路况稳定。

  5.发布信息公告。移交接养的各公路路段应在移交协议签订后,由市公路局、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沿线乡镇村发布公告,公开路产路权所属单位及管护责任单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6.及时报备情况。公路移交并发布公告结束后,市公路局、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将移交后的公路管养状况报送我委,报送资料需包括两方签订的管养协议、各级交通公路管养部门管养路段明细等,以便汇总上报省公路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公路移交接养工作涉及面广、关联事项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力求取得实效。市公路局、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会同相关市政等部门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级、县级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2号)规定,确保公路养护资金落实到位,保障移交接养后公路的安全畅通。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工作方案》规定,省级对国省干线新增列养路线给予增列年度日常养护专项省级补助(补助标准按《工作方案》附表执行),并对等级低、路况差的路段优先支持列入省级养护专项计划。部分建设标准高、桥隧占比大、路面宽、绿化量大、路灯及监控等设施多的新建成国省干线或独立特大桥隧,以及新增国省干线的养护专项工程不足部分,提请或协调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按公路养护预算定额或相关定额测算养护经费,给予财政专项兜底补助。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工作方案》规定,移交地方管养的路段,属农村公路范围的,按现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政策列入省地财政预算补助。

  (三)强化工作督导。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工作方案》规定,对先行完成移交接养工作的设区市(区),省级将优先安排2017年专项补助计划。市公路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办力度,定期统计工作进展情况,我委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办并印发通报,并将对履职不够、进度滞后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附件:普通国省干线新增列养路线日常养护专项省补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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