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建设、改造应依据标准是参加活动各方的基本法律常识

1、强制性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2、《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建标[2002]102号)

3、GB/T33735-2017中小学校地震避险指南

4、GB/T17225-2017中小学校采暖教室微小气候卫生要求

5、20151963-T-361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要求

凡是不符合标准的任何活动都是违法乱纪!

招标书没有引用标准的属于行政机关的乱作为,当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处理!

代理机构代理磁性活动,由代理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

评审人员应当给予记过和清除出评审专家队伍!

中标机构应当清查和溯源调查原有的投标活动中的虚假行为和文件!

财政机关应当溯源调查发生的历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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