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封闭空间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晋级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型);

2、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3 、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

4、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器;

5、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一下要求:1)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2)正常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气所需的空气量;3)应满足排除房间热力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B: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净高不宜小于2.2m。2、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3、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4、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开。5、应按规范设置燃气监控设施。6、燃气管道应符合规范要求。7、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8、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C: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D: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2管道宜采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3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E: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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