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规范上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1、建筑高度的计算: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11条的条文解释: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仍可按照住宅建筑定性来进行防火设计,住宅部分的设计要求要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来确定。该建筑的总高度计算应从室外消防道路地面算起。

2、建筑面积、安全出口数量的设计:对于单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对于2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首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首层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二层可通过1部楼梯到达首层。当二层的建筑面积大200m2时,二层需设置2部楼梯,首层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当二层设置1部楼梯时,二层需增设1个通向公共疏散走道的疏散门且疏散走道可通过公共楼梯到达室外,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3、疏散距离的计算:商业服务网点每个分隔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为避免进深过大,不利于人员安全疏散,本条规定了单元内的疏散距离,如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情况,单元内的疏散距离不大于22m(如设自喷,其疏散距离为27.5m)。当商业服务网点为2层时,该疏散距离为二层任一点到达室外的出口,经楼梯到达首层,然后到室外的距离之和,其中室内楼梯的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如疏散距离超限,就应增加安全出口,或按商店进行消防设计,应设封闭楼梯间,其安全出口数应符合GB50016-2014第5.5.8条的规定,其疏散距离应符合规范第5.5.17条的规定。疏散距离可以算到二楼封闭楼梯间门口解决疏散距离问题,但是首层楼梯不应经过首层营业厅,应直通室外。

4、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走道、疏散门、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应符合GB50016-2014第5.5.18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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