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范围》公开征求意见。

1、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含400平方米)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不得将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加强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管理。加强日常质量安全巡查,真正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原文如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许可证办理范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深化我省营商环境改革,提高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8号令)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范围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含4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范,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从严从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质量安全巡查,真正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确保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x日

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7日。

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gdzjtscc03@163.com。

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收

邮编:51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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