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勘察相关的常见设计问题分析
[要点]
本节针对结构设计过程中常出现的与勘察相关的设计问题展开讨论,
问题的主要原因,指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提醒读者,避免在设计工作:
问题。应特别注意勘察深度与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的关联性。
一、无勘察报告时的结构设计
1.原因分析
1)工程场地条件复杂多变、不直观,且对结构设计影响重大,因此拟建场地的工程
地质勤察报告是结构设计的重要依据。结构设计必须采用经审在合格的报建
2)建设单位的进度要求、工期紧张,也不能作为无勘察设计的理由;
3)相邻建筑的勘察报告可作为结构设计的参考资料,不能作为设计依据。
4)无勘察报告时的结构施工图设计,常造成结构设计的下列后果:
(1)给结构设计带来安全隐患;
(2)造成结构设计浪费;
(3)造成结构设计返工,从而影响整个工程进度。
2.设计建议
1)无勘察报告时,不宜进行结构的施工图设计;
2)无勘察报告时,不应进行高层结构的施工图设计;
3)结构施工图设计,应采用经过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避免造成设计返工影响工程进度;
1)工程进度需要且无拟建场地的工程勘察报告时,可参考相邻建筑的勘察报告或根据地
质调查结果,进行结构的初步设计。
二、勘探点位置不满足要求时的结构设计
1.原因分析
1)由于建筑功能的改变及建筑平面的变动,使得原勘探点的位置不再能满足结构设
要求。
2)钻孔位置不准确或数量不满足要求时,将影响对场地均匀性的判断,当为复杂场地
时,将影响对场地异常情况的分析和判别,给设计和施工留有隐患。
2.设计建议
1)对多层建筑,可要求原勘察单位提供勘察咨询报告,并通过施工图审查要求:
2)对高层建筑,应提出相应的补勘要求;
3)对均匀场地的建筑,当勘察点布置与建筑平面位置相差不大于20% (或不大:
20m)时,可不提出补勘要求。
三、勘探孔深度不满足要求时的结构设计
1.原因分析
1)建筑功能的改变,如增设地下室等;
2)基础形式的改变,如原结构采用天然地基,最终需采用桩基础时;
3)对主要受力层深度预估不足,导致勘察深度不满足结构设计要求:
4)钻孔深度不足时,无法满足地基变形验算要求,当持力层下存在软弱下卧土层
无法进行较为准确的下卧层验算。
2.设计建议
勘察阶段可根据地店主要受力层深度确定相应的勘察深度,采用不同基础形式时
的察孔深度建议见表1.8.1.
四、加固加建工程未进行地基评价
1.原因分析
旧有建筑的加固改造工程,采用原设计的地质勘察报告。
2.设计建议
1)当加固加建引起的基础底面压力标准值增加幅度不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10%
时,可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要求考虑地基土长期压密对承载力的提高
作用;
2)当加固加建引起的基础底面压力标准值增加幅度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10%时,
应提出进行地基评估要求,由有资质的评估单位提出相应的评估报告,并通过施工图
审查。
五、结构设计采用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勘察报告
1.原因分析
1)为缩短设计周期,采用未通过审查的勘察报告,给结构设计带来修改的风险
2)设计单位来及时提醒建设方进行勘察报告的超前审查。
2.设计建议
1)勘察报告的审查属于施工图审查的内容,但作为结构设计依据性文件的期
察报告,
应提前按施工图审查要求进行审查,避免施工图设计的返工;
2)设计单位应在适当时机提出进行勘察报告的超前审查要求,为施I图设计创业
条件。
六、勘察报告中未提出建议采用的基础方案
1.原因分析
1)工程场地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隐蔽性,不同区域场地条件差别很大,勘察单份的
工作性质决定其比设计单位更清楚地了解地质情况和地质变化,因而对地基基础的设计街
议更具针对性;
2)合理的地基基础方案,需要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岩土工程师的密切配合。
2. 设计建议
当勘察报告中未明确基础方案时,应建议勘察单位出具补充说明予以明确。
七、地下水位较高时,勘察报告中未明确提出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或抗浮设
计水位明显不合理
1.原因分析
1)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是结构设计中的两个重要设计参数,对地下室结构
的费用影响较大(尤其是抗浮设计水位);
2)对抗浮设计水位的确定,规范没有统一的规定, 各勘察单位根据各自的理解和当
地经验确定,因而差别较大;
3)抗浮设计水位是勘察单位根据已有水文地质资料,对结构使用期内(如未来50年
或未来100年等)工程所在地的地下水浮力设计水位作出的判断,抗浮设计水位只能进行
事后验证,而无法进行即时验证,受勘探资料数量及准确性的影响,其抗浮设计水位的准
确性各不相同。
2.设计建议
对重要工程或当抗浮设计水位对结构设计及结构费用影响较大时,应提请业主进行抗
浮设计水位的再论证,以合理设计节约造价。
选自《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方法及实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