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政府属地管理,行业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鼓励在火灾风险评估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措施进行安全防护。

  消防安全责任与职责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可根据需要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

  有多个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的文物建筑,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或委托统一管理单位,按照GA/T1245的规定对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职责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测、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道路畅通。

  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开展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文物等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其他各项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

  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组织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根据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道路畅通、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拟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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