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口:

 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干道一侧;其出入口应设置供车辆和人员停留的场地,且不应影响城市道路交通。 

两个班及以下、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独立出入口,并应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且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建筑室外出入口应设雨篷,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首级踏步0.50m以上,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3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每个托儿班和乳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为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当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所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应设单独出入口。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晨检室(厅)应设在建筑物的主入口处,并应靠近保健观察室。保健观察室宜设单独出入口。

房间门窗: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   

2 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90m;   

3 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   

4 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 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严寒和寒冷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 

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离地面1.20m以下部分,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2 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3 门的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   

4 门下不应设门槛;   

5 不应设置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不宜设金属门;   

6 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7 门上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

疏散门:

 托儿所、幼儿园疏散门的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强条)第5.5.15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   

2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针对儿童的特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对儿童身边的出入口、房间门窗、疏散门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建筑设计者们也需严格依据此规范来设计托儿所、幼儿园,让孩子们健康教育、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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