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目前关于栏杆距地多少不宜或不应留空的问题,主要分两个高度,两个严格程度类别。
两个高度:距地0.10m高度(常规建筑)和距地0.35m(老年人建筑)高度。
两个严格程度类别:住宅类不应留空(仅广东地区)和住宅外的建筑不宜留空。
规范摘录见下文:
一、《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6.7.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应能承受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水平荷载。
2 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3 栏杆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4 公共场所栏杆离地面0.1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5.7.4 老年人用房的阳台、上人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邻居室的阳台宜相连通。
2 严寒及寒冷地区、多风沙地区的老年人用房阳台宜封闭,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
3 阳台、上人平台宜设衣物晾晒装置。
4 开敞式阳台、上人平台的栏杆、栏板应采取防坠落措施,且距地面0.35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条文说明】
5.7.4 相互连通的居室阳台平时可分开使用,紧急情况下便于施救并形成辅助疏散通道。考虑地域特征,严寒及寒冷地区、多风沙地区,封闭的阳台仍需具有自然通风功能。规定开敞式阳台、上人平台栏杆高度,为保证老年人使用安全;规定地面以上不宜留空的范围,为防止轮椅脚踏板插入。
三、《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 51054-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4.2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应能承受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距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条文说明】
4.26.1~4.26.3 本节规定了台阶、坡道和防护栏杆的设置、设计原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和《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的规定。
四、《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GB 50681-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8.1.3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栏杆离楼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楼梯梯段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2 楼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 楼梯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
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6 踏步应有防滑措施。
五、《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粤建管字[2005]60号)
6 |
使用安全 |
栏板、栏杆、 扶手 |
6.1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临空处防护栏杆高度h应符合下列规定: |
六、《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粤建质〔2020〕103号
(十八)栏板、栏杆、扶手使用安全
1.设计技术措施
(5)栏板或栏杆距楼面或屋面0.1m高度范围内不应留空。
说明:此条与《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粤建管字[2005]60号)中要求一致。
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已作废】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八、《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已作废】
5.2.5 老年养护院和养老院的老年人居住用房宜设置阳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养护院相邻居住用房的阳台宜相连通;
2 开敞式阳台栏杆高度不低于1.10m,且距地面0.30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3 阳台应设衣物晾晒装置;
4 开敞式阳台应做好雨水遮挡及排水措施;严寒及寒冷地区、多风沙地区宜设封闭阳台;
5 介护老年人中失智老年人居住用房宜采用封闭阳台。
【条文说明】
5.2.5 老年养护院相邻居室的阳台平时可分开使用,紧急情况下可以连通,以便于防火疏散与施救。开敞式阳台栏杆高度不低于1.10m,且距地面0.30m高度范围内不留空,并做好雨水遮挡和排水措施,以保证介助老年人使用安全。考虑地域特征,寒冷地区、多风沙地区,阳台设封闭避风设置。介护老年人中失智老年人居室的阳台采用封闭式设置,以便于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