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简要阐述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的目的和意义,评估认证的基本理念,介绍了历届评估委员会的组成情况,简要说明了评估的标准、章程、评估程序与方法等。自2003年启动给排水专业评估工作至今,共有38所高校的给排水专业通过了评估认证。专业评估认证促进了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有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且配合了“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

1专业评估认证的目的

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的目的是加强国家和行业对高等学校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保证和提高专业的教育质量,使专业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申请参加注册工程师考试的教育标准,为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相互承认同类专业的学历创造条件。具体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一是为加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学质量的评价与监督;二是落实行业对专业人才培养的指导作用;三是评估认证是执业注册工程师制度中的配套办法,通过专业评估认证专业的毕业生在报考执业注册工程师时有一定优惠条件;四是国际工程教育资格互认的必须条件。

2评估认证的基本理念

住建部在土建类专业实施的专业评估早在20世纪90年代即已在建筑学、土木工程等专业启动。本世纪初,教育部在各理工类专业开展了专业认证工作。在早期,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实质内容相同,不同专业类以不同名称分别运行10余年。

近年来,高等教育更加强调专业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接轨,特别是伴随2016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工程教育互认的华盛顿协议,专业认证工作在此背景下更加采用国际通行理念和做法。为了更好体现国际工程教育的新理念、进一步加强与国际教育和互认的接轨,经住建部批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决定于2017年开始将原评估更名为评估认证,采用评估认证通用标准,在程序与办法等操作上借鉴教育部的认证文件、吸收传承多年来评估工作的成熟经验。由此,给排水专业的评估认证步入一个新的阶段。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和持续改进的思想,是指导评估认证工作的核心思想理念。

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就是将学生作为专业办学和教学工作的出发点与归宿点,要关注全体学生,关注在校期间学生发展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建立可行的机制,保障学生发展,要明确“学生中心”的理念在教学和培养中如何体现,要对教师关注全体学生发展提出具体而非抽象的要求。

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工程教育评估认证的根本目标,是促进或提升“教育产出”即成果(学生学到什么),而非“教育输入”(教师教了什么);工程教育评估认证的“成果”就是面向全体合格毕业生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集中体现了学校和专业究竟能使学生走向工程职业岗位时具备什么素质和能力,并且这些“期望”、“承诺”的素质和能力确实成为了学生表现的现实(包括毕业时和毕业后一段时间),这是评估认证的出发点和考核点;评估认证标准的其他内容是否满足要求,都是以其对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贡献度为依据的;“华盛顿协议”所承认的,就是经过工程专业训练的学生具备了怎样的职业素养和从业能力。因此毕业要求的达成状况,就是“华盛顿协议”互认的基础。

基于院校主体的持续改进,是工程教育认证制度本身的一大重要特点。评估认证标准并不要求专业目前必须达到一种较高的水平,但要求专业必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

(1)对自身在标准要求的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具有明确的认识和信息获取的途径;

(2)有明确可行的改进机制和措施;

(3)能跟踪改进之后的效果;

(4)收集信息用于下一步的继续改进。工程教育认证7条通用标准中,除了“持续改进”自身外,其他6条均贯穿了持续改进的理念:专业应具有各种机制、制度、措施,保证以学生为中心、以成果为导向的教学、教育、培养过程和结果得到跟踪、评价与改进。

上述基本理念要贯穿于评估认证的全过程,是开展评估认证的指导思想,也是专业办学的指导思想。

3专业评估委员会

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是住建部授权的组织实施高等学校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教育评估认证工作的专家机构,在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内开展本专业评估认证工作,是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按专业领域设立的实施机构。评估委员会接受住建部、教育部、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机构的业务指导,与高等学校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协同工作。

评估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客观地、科学地对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的教学条件、教育过程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通过评估,促进各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理念的不断提升,推动学校加强教学与办学条件建设,促进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教育的发展,增强办学活力和动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满足行业对毕业生基本质量的要求,更好地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基本方针。

根据最新的规定,评估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国家住建部主管专家1名,高校给排水专业教育专家12~13名,工程技术专家12~13名。

评估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第一届评估委员会于2003年成立。迄今已历经4届,前三届组成人员名单见《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发展史记》83~85页,第四届组成人员名单见表1。

4评估认证的标准、程序与要求

为使专业评估认证规范执行,评估委员会在2003年成立后,就制定了第一版《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章程(试行)》、《全国高等学校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本科)评估标准(试行)》、《全国高等学校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本科)评估程序与方法(试行)和视察小组工作指南(试行)》等4个专业评估文件。在历年实践的基础上,于2008年和2016年对评估认证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行的评估认证文件(2016版)由住建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章程、评估认证标准、评估认证程序与方法等一套主文件和评估认证学校工作指南、评估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2个辅助文件组成。这些文件既是评估认证工作的依据和指南,也是评估认证理念在实践中的具体实现。

评估委员会章程共包括总则、组织机构、职能与权限、工作制度和附则等5章共计21条。规定了评估认证工作总的原则与基本要求。

评估认证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通用标准由学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持条件等7个一级指标和37个二级指标组成,是作为工科专业的办学基本要求。专业补充标准由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持条件等3个一级指标和9个二级指标组成,是对给排水专业办学的特性补充要求。

评估认证程序与方法规定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6个步骤:申请和受理、学校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审阅、现场考查、审议和做出评估认证结论、评估认证状态保持。申请及审核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审核通过的申请评估学校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递交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审阅自评报告后,做出通过自评报告、可以派遣考查小组进校考查或不通过自评报告的结论。现场考查是评估委员会委派的现场考查专家组到通过自评报告的学校开展的实地考查活动。主要目的是核实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了解自评报告中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现场考查成果是形成考查报告,提出评估认证结论建议。最后,在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通过审议和投票表决,对各学校作出通过或不通过评估认证的结论。

评估认证学校工作指南对参评学校从申请、自评、现场考查、评估认证结论申诉到评估认证状态保持给出了明确具体的指导。

评估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对现场考查的目的与步骤、现场考查专家组的组成与要求、考查准备、现场考查内容与程序、考查结论的产生、对学校的意见反馈、考查报告的编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5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高等学校

截至2017年,历时14年,共计有38所高校的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通过了评估认证。通过评估认证的高校,每隔若干年(原标准为5年,新标准为3~6年),再进行下一次评估认证。在38所高校中有14所高校的给排水专业通过了第二次评估认证,14所高校的给排水专业通过了第三次评估认证(见表2)。

6结语

给排水专业的评估认证工作,虽然启动时间相对较晚,但是工作推进扎实,富有成效。在数量上,通过评估认证的学校占办学学校的20%以上;在评估认证理念上,与国际工程教育人才培养理念接轨。这些都为专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不仅要满足我国的行业人才需求,而且要推动专业人才走向国际、为国家“一带一路”等发展战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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