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

5.0.2 建筑物内部和外部供回水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小区总体规划和建筑物性质、规模、高度以及系统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等条件确定。

5.0.3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供水宜采用下列方式:
1 调速泵供水系统,调速泵可兼作循环泵;
2 处理设备置于屋顶的水箱重力式供水系统,系统应设循环泵。

5.0.4 净水机房应单独设置,且宜靠近集中用水点。

5.0.5 高层建筑管道直饮水供水应竖向分区,分区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各分区最低饮水嘴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35MPa;
2 公共建筑各分区最低饮水嘴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0MPa;
3 各分区最不利饮水嘴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的要求。

5.0.6 居住小区集中供水系统可在净水机房内设分区供水泵或设不同性质建筑物的供水泵,或在建筑物内设减压阀竖向分区供水。

5.0.7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设计应设循环管道,供回水管网应设计为同程式。

5.0.8 建筑物内高区和低区供水管网的回水管连接至同一循环回水干管时,高区回水管上应设置减压稳压阀。并应保证各区管网的循环。

5.0.9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宜采用定时循环,供配水系统中的直饮水停留时间不应超过12h。

5.0.10 配水管网循环立管上端和下端应设阀门,供水管网应设检修阀门。在管网最低端应设排水阀,管道最高处应设排气阀。排气阀处应有滤菌、防尘装置。排水阀和排气阀设置处不得有死水存留现象,排水口应有防污染措施。

5.0.11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回水宜回流至净水箱或原水水箱。回流到净水箱时,应在消毒设施前接入。采用供水泵兼作循环泵使用的系统时,循环回水管上应设置循环回水流量控制阀。

5.0.12 居住小区集中供水系统中,每幢建筑的循环同水管接至室外回水管之前宜采用安装流量平衡阀等措施。

5.0.13 不循环的支管长度不宜大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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