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639-20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已于9月29日发布,2021年4月1日生效。

主要修订内容:

1.修改和规范了应预案编制程序,由6条改为8条,增加了应急资源调査和桌面推演。其中桌面推演衔接了标准AQ/T9007-201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2. 将”应急能力评估”修改为“应急资源调查”。修改为“应急资源调查”,更加明确和易操作。

3.细化了应急预案编制内容要求。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清晰界定本单位的响应分级标准,预案力求简明化、图表化、流程化。

4.明晰了应急预案评审程序。明晰了评审准备、组织评审、修改完善的评审流程。

5.在综合应急预案中去掉“编制目的”,“风险评估结果”以附件体现。风险评估结果适用整个预案体系,各层级预案不必再单独写风险评估的内容。

6.在专项应急预案要素增加“适用范围”,去掉“事故风险分析”。增加适用范围强调了专项应急预案必须有针对性,去掉“事故风险分析”与上述第5条理由同。

7.《新导则》指出,专项应急预案与综合应急预案中的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相近时,可不编写专项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8.在应急预案附件增加“生产经营单位概况”,“预案体系与衔接”,“风险评估结果”,强调应急预案必须兼容和衔接。并将风险评估结果直观的写在附件中,清晰明了。

9.增加了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编制大纲和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增加大纲便于企业更易操作。

10.强化了本标准为编制导则的属性,关于预案管理的内容如培训、备案、演练、定期评估、修订等内容均交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处理。

企业要注意什么?

1.不是必须重新编制:应急预案的有效期为三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5条),在有效期内的应急预案,不需要立即重新编制

2.目前新的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还没有发布,虽然《导则》马上实施,但还没有配套的评审细则,因此在有效期内的应急预案,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编制

解读:在应急管理部近期的回复中,都已经明确,原则上不需要重新编制

3.必须进行适当修订。在有效期内的应急预案,应对旧预案进行补充和部分修订。如修改至最新的法律法规条款,可根据新导则的要求酌情进行适当的更新补充,可增加修订页等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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