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建筑规范》整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常见问题易犯:①、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②、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③、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在说明中或图纸平面图中注明设置无障碍住房。④、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部分条文与《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及《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有小许区别,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其全文为强条,相关规范对同一问题均有规定且条文要求或条文性质不同时,应从严、从高要求、性质严重者对其进行设计审查。
2、《住宅设计规范》5.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3、《住宅设计规范》5.4.4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4、《住宅设计规范》6.5.2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住宅设计规范》6.6.3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注:住宅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其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015m,并应以斜坡过渡,且根据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中的回复意见:住宅无障碍入口平台宽度应为扣除90°完全开启的门扇宽度后的净尺寸。)
6、《住宅设计规范》6.7.1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7、《住宅设计规范》6.10.4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5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常见问题为:例如两栋住宅之间距离不满足正常的间距要求时,做了防火墙可以缩短间距,但是做施工图时可能建设方强烈要求需要开窗,这时要注意注明以上条文加以注释。)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5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2.4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11、室外楼梯周围2M范围内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12、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