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文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部分。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近年来,设计通病屡见不鲜。根据黄石市质量检查组5月28日的抽查反馈意见,结合平时的监督情况,现将当前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有关问题与通病剖析如下:

1、有的设计存在超越资质范围营业的现象;如《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规定乙级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行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丙级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行业的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

2、超高和超层不设置电梯等违反强条的现象随处可见。今与昔比,并非收敛,且似有愈演愈烈之势。

3、部分设计文件“标注虚假平面建筑功能”、“设置虚假室外地坪高度”。

4、违规出具加层设计方案未报审和一些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图纸审查机构审批。

5、施工图设计文件没有加盖“图纸审查专用章”,不符合有关规定。

6、施工违反“强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被审查通过;或者图审报告虽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但并未修改后再报审,依然用于工程。

7、没有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如住宅未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进行设计。即使简单简要的设计了,但在施工过程中又擅自出具变更取消。

8、设计文件无图纸总封面。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设计文件应有图纸封面并标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名称、项目的设计编号、设计阶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编制年月(即出图年、月)。

9、无总平面图或者总平面图简陋不规范。按规定,建筑工程必须绘制总平面图且总平面图中应有:保留的地形和地物;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的位置;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值或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指北针或风玫瑰图等。总平面图设计深度不足,达不到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有的则把“总平面规划图”或“总平面定位图”当施工总平面图。

10、无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总平面图或设计说明中应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道路广场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小汽车停车泊位数、自行车停放数等。

11、无竖向布置图或简陋不规范。必须绘制竖向布置图并在图中注有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道路、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也无绿地绿化及建筑小品的示意性和控制性布置图。

12、无土方图或无土方工程平衡表。盲目的竖向设计往往会带来不必要的挖方或填方,增加造价,造成经济损失。

13、详图不详。如无挡土墙面、护坡、排水沟、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广场、活动场地、停车场地面等详图。

14、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中一般缺少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住宅设计应计算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套型建筑面积(㎡/套)、套型阳台面积(㎡/套),这7项主要经济指标,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计算出来并标注在图纸中。又如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床位数、车库的停车泊位数等都必须标注。还有的设计说明无建筑基底面积、防火设计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等级、防水等级等。有的缺少本子项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有的用料说明与室内装修缺少勒脚、散水、排水明沟、台阶、坡道、油漆、涂料等的材料和做法。墙体及楼板预留孔洞需封堵时无封堵方式说明。

15、门窗表虽有但缺少门窗性能(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空气渗透、雨水渗透等)、用料、颜色、玻璃、五金等的具体设计要求。

16、新建工程的定位基准不明确,未能以城市的坐标值定位,有的总图看似注了很多尺寸,但定位的基准确是求知数。

17、图中未标明建设用地范围、建筑红线;没有道路,特别是消防车道的布置,未注消防车道的宽度、转变半径等数据;未标明用地及四邻有关地形、地物、地貌,周边市政道路的控制标高等。

18、建筑物+0.000的标高与相对应的绝对标高数不明确,不少项目设计绝对标高选用了假定标高(未知数),使竖向设计、道路设计、排水设计都缺乏设计依据。

19、使用废止的设计规范、标准、图集。

20、建筑平面图缺少楼地面预留孔洞和通气管道、管线竖井、垃圾道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墙体(主要为填充墙,承重砌体墙)预留洞的位置、尺寸与标高或高度等;缺少车库的停车位和通行路线;屋面平面内容不全,如缺少必要的详图索引号、标高等。

21、装门面图中缺少部分装饰用料名称代号、构造节点详图索引;各个方面的装门面绘制不全,内部院落或看不到的局部立面,若剖面图未能表示完全时,应该单独绘出。

22、剖面图中剖视位置未选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建筑空间局部不同处以及平面、装门面均表达不清的部位,未绘制局部剖面。

23、详图方面有的缺少厨房、卫生间等局部平面放大和构造详图;缺少室内外装饰方面的构造、线脚、图案等;特殊的或非标准门、窗、幕墙等应有构造详图。如属另行委托设计加工者,要绘制立面分格图,对开启面积大小和开启方式,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预埋件、用料材质、颜色等作出规定。

24、对紧邻的原有建筑,未绘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并未索引新建筑与原有建筑结合处的详图号。

25、结构设计总说明有的未注明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有的未注明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要求和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有的未注明建筑场地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未扼要说明有关地基概况、对不良地基的处理措施及技术要求、抗液化措施及要求;有的未注明采用的设计荷载,包含风荷载、雪荷载、楼屋面允许使用荷载、特殊部位的最大使用荷载标准值;砌体结构设计中也未按照《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3-2001的要求提出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的主要措施。

26、基础平面图中基础底标高不同时,未绘出放坡示意。缺少沉降观测要求及测点布置、测点构造详图。基底及基槽回填土的处理措施与要求,以及对施工的有关要求等。+0.000标高以下的预留孔与埋件的位置、尺寸、标高。

2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没有按照规范设置防水隔离层,防水构造措施不明确。卫生间局部墙面缺少防水构造。屋面防水也不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28、阳台地面构造无防水、排水设计措施,影响居民生活,造成上下层干扰,如上层浇花、冲洗阳台而弄脏下层晾晒的衣物甚至浇淋到他人身上引发邻里矛盾。

29、封闭阳台栏杆不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误以为只有不封闭的低层、多层住宅阳台栏杆净高不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阳台栏杆净高不低于1.10米。许多阳台高度计算未考虑可踏面的影响。

阳台未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由于设计上未预留设施以便住户拉线架杆,导致住户在自装设施过程中常造成顶板漏水、滴水、遮挡下层住房阳光,影响下层住户等问题。

30、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米,且无防护设施。规范规定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米,但实际设计、施工都是从混凝土结构面起算高度0.90米,楼地面砖铺贴后,从可踏面起算,净高常只有0.85米。

31、楼梯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无高差,未设计不小于0.10米的高差。

32、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未设置电梯。

3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未按规范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住宅设计也未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

34、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缺少醒目的识别标志;未按户设置信报箱。在住宅建筑设计中,有的对出入口门头处理很简单,各栋住宅出入口没有自己的特色,形成千篇一律,以至于住户不易识别自己的家门。三层以上住宅建筑应设置统一规格的信报箱,每户一格。

35、厨房排油烟机的排所管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未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构件。

36、每套住宅未集中设置布线箱,对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安全监控等线路集中布线。

37、住宅居住用地内未配套设置居民自行车、汽车的停车场地或停车库。

38、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未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米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米进行层数计算,余数不足1.5米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开或等于1.5米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39、建筑设计中未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提供必要的条件。根据《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中,并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埋设预埋件或其他连接件。

40、有的结构设计在未取得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之前就盲目设计。对不利地段,未提出避开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

41、屋面防水工程的构造设计不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如天沟、檐沟、阴阳角、水落口、变形缝等部位未设置附加层,高低跨屋面变形缝处的防水处理,未采用有足够变形能力的材料和构造措施;高跨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其低跨屋面受水冲刷的部位,应加铺一层卷材附加层,上铺300—500mm宽的C20混凝土板材加强保护;高跨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水落管下应加设水簸箕。

42、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未设电梯,违反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的规定。

43、有的建筑图纸与结构图纸不交圈,设计高程与地勘报告不对应。有的工程两种结构体系连在一起,变形不协调。

44、外墙饰面砖工程未进行专项设计。凡外墙设计为饰面砖的工程,应对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和主要技术性能、找平层、结合层、粘结层、勾缝等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基体处理、外墙饰面砖的排列方式、分格和图案、外墙饰面砖粘贴的伸缩缝位置、接缝凹凸处的墙面构造、墙面凹凸部位的防水、排水构造提出明确要求。

45、框架梁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大于2.5%,不符合强条GB50010-2002第11.3.1条和GB50011-2001第6.3.3条。

46、有的挤土灌注桩穿越饱和土,桩的中心距偏小,不满足JGJ94-94第3.2、3.1条,有的设计桩数小于需要桩数,结构存在隐患,不满足承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要求。

47、框架结构楼梯间,由于楼梯半层处平台梁的作用,往往使楼梯间框架住形成短柱,而柱箍筋未全高加密。

48、框架梁配筋率不够,框架柱全截面配筋率、体积配箍率不足,框架抗震等级三级,框架梁箍筋用Φ6.5,无安全等级、设防类别;少数设计施工图纸梁板配筋率不满足规范要求;少量箍筋未按规范要求设置。

49、低部框架结构未设置混凝土抗震墙。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50、没有按照《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6.3节《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的主要措施》,提出防治墙体裂缝的设计构造要求。设计深度不满足(2003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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