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国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及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这两项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发展需要,急需修订完善,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相同或相近的条文,约占总条文的80%,还有些规定相互不够协调。为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教训,适应工程建设发展需要,便于管理和使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要求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标标函[2009]94号文“关于同意调整《建设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计划的函”的要求,此次修订将这两项标准合并,并定名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此次修订的原则为:认真吸取火灾教训,重点解决两项标准相互间不一致、不协调以及工程建设和消防工作中反应的突出问题,积极借鉴发达国家标准和消防科研成果,做到两项标准间的无缝对接。

  修订后的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GB 50016-2014、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相比具体变化有哪些呢?

  一、合并了《建规》和《高规》调整了两顶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二、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章节,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

  三、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

  四、原有木结构民用建筑单成章,并可用于工业建筑中;

  五、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两章,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即《消规》《喷规》等有关专用标准;

  六、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七、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八、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九、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酌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十、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十一、新增附录:《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法》《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s

GB 50016-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1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01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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