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第1.0.4条规定: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应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本规范仅对荷载和温度作用作出规定,有关可变荷载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温度作用。

这里涉及到“作用”的概念,很多人并未深究过上述条款\”荷载\”和“作用”的含义,今天就和大家一起聊聊这个问题。

什么是“作用”呢?结构或构件上的作用是指能使结构产生效应的各种原因的总称。引起结构产生作用效应的原因有两种:

(1)施加于结构上的集中力和分布力,常见的有结构自重,作用于楼面的人群、家具、设备,屋面活荷载、屋面积灰荷载、车辆荷载、吊车荷载、设备动力荷载、水压力、土压力以及风、雪、裹冰、波浪等自然荷载。它们都是直接施加于结构,我们一般用“荷载”一词来表达。

(2)施加于结构上的外加变形和约束变形,例如基础沉降等导致结构外加变形引起的内力效应,材料收缩和徐变或温度变化引起结构约束变形产生的内力效应,由于地震造成地面运动致使结构产生惯性力引起的作用效应等。它们都是间接作用于结构,作用效应常与结构本身特征和所处环境有关。

也就是说施加于结构上的直接作用,直接以力的形式作用于结构的效应才称之为荷载,不是直接以力的形式而是通过外加变形和约束变形施加于结构上,同样对结构产生内力的间接作用,其实不叫荷载,只是我们私下里还习惯的说“温度荷载”、“地震荷载”。

这一点在各规范里均有体现,如《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3.1.1条: 建筑结构….包括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和积灰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温度作用等。并未出现温度荷载的称谓。

同样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第2.1.4条规定:地震作用是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也未出现地震荷载的称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Load code for the design of building structures

GB 50009-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0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公告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00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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