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如今,有些建筑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已经不合法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一个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建标[2015]38号),其中与设计及施工有关条文如下: (一)新建玻璃幕墙要综合考虑城市景观、周边环境以及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等因素,按照建筑安全、环保和节能等要求,合理控制玻璃幕墙的类型、形状和面积。鼓励使用轻质节能的外墙装饰材料,从源头上减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

(二)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

(四)玻璃幕墙宜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玻璃。采用钢化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 455-2014的规定。

(五)新建玻璃幕墙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论证,并在竣工前进行专项验收。

充分认识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性

玻璃幕墙因美观、自重轻、采光好及标准化、工业化程度高等优点,自20世纪80年代起,在商场、写字楼、酒店、机场、车站等大型和高层建筑的外装饰上得到广泛应用。近年来,在个别城市偶发因幕墙玻璃自爆或脱落造成的损物、伤人事件,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关注。造成这些安全危害的原因,除早期玻璃幕墙工程技术缺陷、材料缺陷等因素外,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等特定环境、特定建筑的安全防护工作重视不够,玻璃幕墙维护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等环节,切实加强监管,落实安全防护责任,确保玻璃幕墙质量和使用安全。

所以设计院和建设单位的同志们要注意了,为了确保玻璃幕墙安全,从2015年3月4日起,新建建筑的玻璃幕墙就已经按照上面的通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Tempered glass for window, door and curtain wall in buildings

JG/T 455-2014
2014-09-29发布 2015-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前言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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