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结构工程师,经常会被监理方通知去工地做验收工作,那么验收到底看什么?记得我参加工作的第一次去验收,师傅说带我去工地看看,我啥也不懂,我也跟着去了。到工地立马就上到最高层进行层顶的钢筋隐蔽工程验收。看着那么多的梁、板、墙的钢筋,眼花撩乱,但是有师傅在,他们在讨论,我也故作专家,到处看看。事过几年,去过很多工地,验收注意的事项总结如下:
1、梁柱板尺寸定位是否设计要求。其成形质量如何,是否有蜂窝麻面等。还有是否有修补的痕迹,如果有应询问修补的原因,从而判断是否有对结构有影响。
2、预埋件是否准确埋设。插筋是否预留、雨水管、过水洞是否留设准确;卫生间等设备留是否按要求留设,对后封的洞板钢筋是否预留等。
3、砌体工程的砂浆是否饱满。强度是否够(可以用手扳一下),砌体的放样如何、是否平直、墙面是否平整。砌体中的构造柱是否设槎,框架梁下砌体是否密实,圈梁是否按要求设置。墙面的砂浆找平层厚度是否过厚等等。
4、看看各层施工时的沉降记录如何。是否有过大的差异沉降,每层增加的沉降量,及各观测点间的沉降差如何.如有差异过大,加大观测密度。
5、查看施工记录。各种材料合格证,试件的强度检验报等。
时间久了,或者碰见不想履行自己责任而想都把责任推给设计院的众多单位时,你会经常接到去工地验收的电话,哪怕丁点的小事,你也要跑工地一趟,这样就引起了我的反感,那么国家到底哪些法律规定了设计院要去工地验收,即使验收的话,要验收哪些东西。以下为自己就目前的法律法规中找到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这个叫做“施工交底”,就是施工之前,给施工单位解释设计的意图及应注意的事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
设计要参加的验收:基础验槽,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只要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就可以了。那么以后接到这样诸多的电话的时候,我也就可以理直气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