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悬挑梁间距未按悬挑架架体立杆纵距设置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6.10.9悬挑梁间距应按悬挑架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每一纵距设置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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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悬挑梁锚固不符合要求、或采用螺纹钢作U形钢筋锚环

6.10.2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砼梁板结构上。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

6.10.3用于锚固的U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U形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

3.5.2 用于固定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砼用钢 第一部分:热扎光圆钢筋》GB1499.1中HPB235级钢筋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 1499.1-2008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1499.1-2008

三、悬挑层封闭不严

3.8.4条第3款

架体底层沿建筑结构边缘在悬挑钢梁与悬挑钢梁之间应采取措施封闭。

架体底层应进行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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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型钢悬挑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

6.10.4 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HPB325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20mm,吊环预埋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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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拆除

一、外架拆除前未做好拆除准备工作

7.4.1 脚手架拆除应按专项方案施工,拆除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要求;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脚手架专项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审批后实施;

3、拆除前应 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4、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在作业范围内,设立警戒线;脚手架拆除应有专人监护作业。

二、未按脚手架拆除顺序进行脚手架拆除工作,拆卸下来的构配件直接抛掷至地面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度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oncrete structures
GB 50010-2010
(2015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91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010-2010(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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