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这是因为它储存的化学危险物品大多数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常见的火灾原因有下列几种:

1.接触明火

在危险物品仓库中,明火主要有两种:一是外来火种,如烟囱飞火、汽车排气管的火星、仓库周围的明火作业、吸烟的烟头等等;二是仓库内部的设备不良、操作不当引起的火花,如电气设备不防爆,使用铁制工具在装卸搬运时撞击、摩擦等。

2.混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

出现混放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往往是由于保管人员缺乏知识,或者是有些化学危险物品出厂时缺少鉴定,在产品说明书上没有标明而造成的;也有一些单位因储存场地缺少,而任意“临时”混放。

3.产品变质

有些危险物品已经长期不用,仍废置在仓库中,又不及时处理.往往因变质而发生事故。如硝化甘油,安全储存期为8个月,逾期后自燃的可能性很大,而且在低温时容易析出结晶,当固、液两相共存时,硝化甘油的敏感度特别高,微小的外力作用就足以使其分解而发生爆炸。

4.受热、受潮、接触空气而起火

这是许多化学物品所共有的危险特性。如果仓库建筑的条件差,不采取隔热降温措施,会使物品受热;因保管不善,仓库漏雨进水,会使物品受潮;盛装的容器破损,使物品接触空气等,均会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5.雷击起火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一般都是单独的建筑物,有时会遭受雷击而起火爆炸。

6.包装损坏或不符合要求

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包装损坏,或者出厂的包装不符合安全要求,都会引起事故。常见的情况有;硫酸坛之间用稻草等易燃物隔垫;压缩气瓶不带安全帽;金属钾、钠的容器渗漏;黄磷的容器缺水;电石桶内充灌的氮气泄漏;盛装易燃液体的玻璃容器瓶盖不严;瓶身上有气泡疵点,受阳光照射而聚焦等。出现这些情况,往往导致危险。

7.违反操作规程

搬运危险物品没有轻装轻卸;或堆垛过高不稳,发生倒塌;或在库房内改装打包、封焊修理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容易造成事故。

8.库房建筑不符合存放要求

库房的建筑设施不符合要求,造成库房内温度过高、通风不良、温度过大,或漏雨、进水、阳光直射,有的缺少保暖措施,使物品达不到安全储存的要求而发生事故。

9.扑救不当

发生火警时,因不熟悉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能和灭火方法,使用不适当的灭火器材,反而使火灾扩大,造成更大危险。如用水扑救油类和遇水燃烧物品或用二氧化碳扑救闪光粉、铝粉一类的轻金属粉等。

防火措施

1、正确选择库址,合理布置库区

(1)大型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必须设在城市的郊区,不应设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和乡镇,宜选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厂矿企业的生产附属性仓库,不应设在城市的居民生活区和公共建筑区。小型仓库选址时应视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

(2)大型仓库一般分区设置,其行政管理区和生活区应设在库区之外,并用不低于2米的围墙将其与库区隔开。大型仓库与邻近居民区和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0米,与邻近工矿企业、铁路干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米,与公路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

2、库房建筑设施要符合安全规定

(1)生产、储存物品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甲、乙类为化学危险物品。甲类有硝化棉、金属钾、赤磷、己烷、乙炔、氯酸钾等,乙类有硫磺、煤油、硝酸铜、氧气、氨气、桐油漆布及其制品等。

(2)化学危险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应设防火间距。甲类化学危险物品库房之间至少保持20米的防火间距,当仓库储量较少时,可减至12米。甲类化学危险物品仓库距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距离至少为50米。乙类危险物品库房距离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距离至少为30米,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距离至少为25米。库区围墙与区内建筑的距离至少为5米。甲、乙类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具体规定布置。

(3)库房应采用通风式屋顶,早晚打开门窗进行自然通风,中午不宜打开门窗,墙脚还可设通风洞。为避免阳光直射入库和因玻璃上的气泡疵点引起聚焦着火,库房最好采用毛玻璃或深色玻璃装修的高窗,窗下部离地面至少2米。

(4)库房地面应根据贮存物的性质而建构。遇水易燃烧的物品库房,应采用防水浸渍的地面;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宜采用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5)大型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设避雷装置。在所有危险物品仓库内,必须采用防爆型或密封型的电气照明设备,若考虑亮度或防爆灯不便安装,可用“壁龛式隔离照明灯”或采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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