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报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建筑防火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储存各类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以及库房相互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①由于甲类化学危险物品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大,为了保障周围邻近库房和建筑物的安全,甲类物品库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储存量小的可适当减少);甲类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②属于乙类物品的化学危险物库房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
③在甲、乙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范围内设有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
另外,在各类危险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范围内,不准搭建任何建筑物,也不准作为露天货场使用。
(2)化学危险品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3章节的要求。
注:1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2 石油库区内的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规定。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
4 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5 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2;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
6 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
7 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规定。
8 “—”表示不允许。
(3)库房或每个防火隔间面积超过100㎡时,应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入口,库房的门应向外开启;甲类物品的仓库不可采用侧拉门。
(4)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混凝土地面或其他不易发生火花的地面。
(5)库房内的电源装置、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相应的防爆、隔离或封闭式的安全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严禁设在库房内。
(6)化学危险物品仓库还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隔热、降温、防潮、防汛、防雷等设施。储存甲类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建筑,要求采用加厚的双层砖墙、双层屋顶(中间要有隔热材料)、双扇门,屋檐要加长,不使阳光射入库房内,还须在屋顶设置自然通风帽,墙脚设进风孔,以加强自然通风,库房的朝向应是南北向,使夏季保持较低库温。
(7)为做好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消防工作,必须配备足够的与储存物品危险性能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大中型仓库应设置具有相当容积的消防蓄水池和报警设施。在储存各类物品的库房门口应标明其品类危险性能,适用的灭火方法,以便在发生事故时。采用有效的灭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