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阳台栏杆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同时,同内廊栏杆一样也需兼顾美观、实用、安全等因素,与建筑风格和造型有机结合。

随着生活方式的调整,阳台已从原来只晾晒衣服的单功能使用空间发展成现在多元的使用空间对阳台围护结构的安全性、后期封门窗等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现在设计出来的栏杆仅能满足安全的需要,无法兼顾美观、成本等其他要素。因此我们就对栏杆从规范、规划局及审图中心意见、实际工程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本期内容重点关注苏南招商栏杆标准化问题、栏杆规范问题以及后期封阳台事宜等。

一、规范是如何明确的?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6.3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O.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 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 m

5.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二、客户对栏杆的意见以及规划局、审图中心的意见反馈

从设计考虑可踏部位通常高度为0.50~0.60m但客户投诉此高度小孩还是能够攀爬,无法起到真正安全的防护。规划局要求可踏部位高度不能低于0.70m;审图中心认为栏杆下横杆也为可踏面,栏杆安全高度需从下横杆起开始计算。

三、后期阳台封闭处理

后期阳台封闭处理,从一开始就提供住户后期增加封阳台的位置。在满足立面造型的前提下,不同的栏杆形式采用不同的预留方式:玻璃栏杆采用卡槽式,栏杆部分可以做到全封闭,栏杆扶手做成100宽可满足固定外窗的最小尺寸;金属栏杆则靠外侧安装,并增加翻边厚度,提供固定外窗的位置。具体示意见设计方案图示。

结合上述要求,我们重新整理了阳台栏杆的设计方案,对栏杆标准化进行完善。设计方案如下:

(一)玻璃栏杆①

(二)玻璃栏杆②

(三)金属栏杆①

)金属栏杆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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