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肢剪力墙的定义及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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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1 短肢剪力墙结构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介于剪力墙与异形柱之间的新的结构形式,这种结构形式主要应用在小高层的住宅上,对于小高层建筑结构中采用,既可以保证结构的刚度、位移,又可以使室内空间方正合理。所以短肢剪力墙结构得以普遍应用。

2 短肢剪力墙的受力、变形特征类似于框剪结构。比框架结构的刚度分配、内力分配更合理,结构的变形协调导致的竖向位移差别也比框剪结构小,传给基础荷载更均匀、合理。

3 短肢剪力墙结构的定义

(1)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不大于300mm,各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为4~8的剪力墙。

(2)当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4且不大于8的墙肢两端均与较强的连梁(连梁净跨与连梁截面高度之比Ln/hb≤2.5,且连梁高度hb≥400mm)相连时,可以不作为“短肢剪力墙”,应属于延性和抗震性能较好的联肢墙范畴。

(3)对于L、T、十字形剪力墙,两个方向的墙肢高度与厚度之比最大值满足4<墙肢长/墙厚≤8时,才为短肢剪力墙。

(4)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是指: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墙承担的底部地震倾覆力矩不宜大于结构总底部地震倾覆力矩的 30%。

4《高规》7.1.8条: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结构不应全部采用短肢剪力墙;B级高度及9度的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布置短肢剪力墙,不应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当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墙承担的底部地震倾覆力矩不宜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2)房屋的适用高度应比一般剪力墙结构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适当降低,且7度、8度(0.20g)和8度(0.30g)抗震设计时分别不应大于100m,80m,60m。

注意:1)短肢剪力墙不再要求提高抗震等级,但降低了轴压比限值(比原规范降0.05);2)短肢剪力墙底部加强区厚不小于200,其他部位不小于180。

5 短肢墙与异形柱的区别

(1)主要由截面尺寸划分:柱:H/B<4(单肢);异形柱:H/B<5(一般柱肢数≤两肢);短肢剪力墙:48(不限)。

(2)设计规范:短肢剪力墙主要设计依据《高规》(JGJ 3-2010);异形柱,2006年前还没有国家规范,只有地方的规范,如天津市标准《大开间住宅钢筋混凝土异形柱框轻结构技术规范》(DB 29-16—98),广东省标准《钢筋混凝土异形柱设计规范》(DBJ/T 15-15—95)。2006年国家才出版了《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2006)。

(3)短肢墙与异形柱的设计区别:异形柱:轴压比(按框架柱)、刚度(梁考虑刚域)、配筋(双偏压)、构造(按异形柱规程);短肢墙:轴压比(按剪力墙)、刚度(墙输入、采用壳元或薄壁杆元)、配筋(按剪力墙)、构造(按高规的短肢墙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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