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析十一、增加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处理的设计、施工要求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规定
5.2.29 当设计地基预压荷载大于80kPa,且进行真空预压处理地基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用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地基处理。
5.2.30 堆载体的坡肩线宜与真空预压边线一致。
5.2.31 对于一般软黏土,当膜下真空度稳定地达到650mmHg后,抽真空10天左右可进行上部堆载施工,即边抽真空,边施加堆载。对于高含水量的淤泥类土,当膜下真空度稳定地达到650mmHg后,一般抽真空20d~30d后可进行堆载施工。
5.2.32 当堆载较大时,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应提出堆载分级施加要求,分级数应根据地基土稳定计算确定。分级加载时,应待前期预压荷载下地基土的强度增长满足下一级荷载下地基土的稳定性要求时方可施加堆载。
5.2.33 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地基固结度和强度增长的计算可按5.2.7条、5.2.8条、5.2.11条计算。
5.2.34 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以真空预压为主时,最终竖向变形可按第5.2.12条计算,ξ应按当地经验确定,如无经验时,ξ可取1.0~1.3。
5.3.15 堆载前,应在膜上铺设编织布或无纺布等土工编织布保护层。保护层上铺设100mm~300mm厚砂垫层。
5.3.16 堆载施工时可采轻型运输工具,不得损坏密封膜。
5.3.17 上部堆载施工时,应监测膜下真空度的变化,发现漏气应及时处理。
5.3.18 堆载加载过程中,应满足地基稳定性设计要求,对竖向变形、边缘水平位移及孔隙水压力的监测应满足下载要求:
1 地基向加固区外的侧移速率不应大于5mm/d;
2 地基竖向变形速率不应大于10mm/d;
3 根据上述观察资料综合分析、判断地基的稳定性。
5.3.19 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除满足本规范第5.3.14条~5.3.18条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I堆载预压”和“II真空预压”的规定。
要点解析十二、增加高夯击的设计参数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规定
1 强夯的有效加固深度,应根据现场试夯或地区经验确定。在缺少试验资料或经验时,可按表6.3.3-1进行预估。
2 夯点的夯击次数,应根据现场试夯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宜满足表6.3.3-2的要求,当单击夯击能E大于12000kN.m时,应通过试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