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与检测

要点解析十五、增加检验与监测内容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规定

10.1 一般规定
  10.1.1 地基处理的试验阶段、施工过程以及完成后,应进行地基处理检测。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应在设计前进行。
  10.1.2 地基处理的检验要求宜根据工程重要性、工程地质情况、处理方法等综合确定,应选择浅层、深层结合的多种方法综合检测,并应符合先简后繁、先粗后细、先面后点的原则。
  10.1.3应调查、收集被检测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地基基础设计及施工资料,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应根据调查结果和检测目的,选择检验方法,制定检测方案。
  10.1.4地基处理工程宜在加固前、加固后分别对原地基土和桩体(或置换体)、桩间土(或夯间土)进行检测。
  10.1.5水泥土搅拌桩、砂石桩、旋喷桩、夯实水泥土桩、灰土桩、柱锤冲扩桩、土桩等方法处理后的地基按复合地基进行检测;预压、换填、强夯、注浆、压实、挤密等方法处理后的地基按天然地基进行检测;对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树根桩、混凝土桩等刚性桩应按单桩进行检测。
  10.1.6应根据检测目的合理选择检测方法。检测内容宜包括地基承载力、变形参数、复合地基增强体的施工质量评价。检测方法可选择平板载荷试验、钻芯法、静力触探试验、动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波速测试等。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可用于测定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复合土层的承载力。
  10.1.7工程验收检测静载荷试验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静载荷试验应加载至破坏。
  10.1.8工程验收检测应在竖向增强体及其周围土体物理力学指标基本稳定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完毕至检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工程特点具体确定,对砂土地基,其间隔时间不宜少于7d,对粉性土地基不宜少于14d,粘性土地基不宜少于28d;竖向增强体的检测宜在施工结束28d后进行。
  10.1.9检测抽检位置应按下列情况综合确定:
  1 同类地基的抽检位置宜随机均匀分布,检测结果应具代表性;
  2 设计认为重要部位;
  3 局部岩土特性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部位;
  4 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时,应根据前一种方法的检测结果确定后一种方法的检测位置;
  5 施工出现异常情况的部位。
  10.1.10检测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
  对按天然地基进行检测的人工地基,每单位工程的检验点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一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一点,每个独立基础下应有一点。对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物地基应增加检验点数,检验深度应不小于设计有效加固深度。
  对按复合地基进行检测的人工地基,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数量应为施工总桩数的0.5%~1%,且每项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有单桩强度和质量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应为施工总桩数的0.5%~1%,且不应少于3根。对于大型工程则应按单体工程的数量或工程的面积确定检验点数。
  10.2检验
  10.2.1换填垫层和压实地基工程验收检测应采用静载荷试验并结合静力触探试验、轻便触探试验或标准贯入试验等方法进行。载荷试验的压板面积不宜小于1m2。
  10.2.2预压处理地基的工程验收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现场载荷试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2 对以稳定性控制的重要工程,应在预压区内选择有代表性地点预留孔位,对加载不同阶段和真空预压法在抽真空结束后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和取土进行室内试验;
  3 在预压期间应及时整理沉降与时间、孔隙水压力与时间、位移与时间等关系曲线,推算地基的最终变形量、不同时间的固结度和相应的变形量,预压后消除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10.2.3强夯地基的工程验收检验应采用载荷试验、静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多道瞬态面波法等多种原位测试方法和室内土工试验进行综合检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方法查明施工后土层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可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强夯地基或强夯置换地基载荷试验的压板面积不宜小于4m2。
  10.2.4挤密地基的工程验收检测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或动力触探试验等方法进行。
  10.2.5砂石桩的工程验收检测,对桩体可采用动力触探试验方法进行;对桩间土可采用标 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动力触探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方法进行,检测位置应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中心。承载力检检测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或多桩复合地基静载试验方法。
  10.2.6水泥土搅拌桩、旋喷桩、夯实水泥土桩、灰土桩的工程验收检测可成桩后用双管单动取样器分段钻取芯样作抗压强度和桩身标准贯入试验;承载力检测应进行单桩载荷试验、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0.2.7注浆加固工程竣工验收检测应根据设计提出的要求进行,对于设计明确提出承载力要求的工程,应采用载荷试验进行检验;若无特殊要求时可选用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或轻便触探试验对加固地层进行检测。对注浆效果的评定应注重注浆前后数据的比较,以综合评价注浆效果。
  10.2.8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树根桩等刚性桩的工程验收检验应进行基桩桩身完整性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以及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0.2.9处理地基的静载荷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行单桩或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前,应采用合适的检测方法对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2 单桩和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10.2.10钻芯法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单动双管钻具,并配备相应的孔口管、扩孔器、卡簧、扶正器及可捞取松软渣样的钻具。混凝土桩应采用金刚石钻头,水泥土桩可采用硬质合金钻头。钻头外径不宜小于101mm。混凝芯样直径宜不小于80mm;
  2 钻芯孔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0.5%,应使用扶正器等确保钻芯孔的垂直度;
  3 水泥土桩钻芯孔宜位于桩半径中心附近,应采用低转速,采用较小的钻头压力;
  4 对桩底持力层的钻探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宜小于3倍桩径;
  5 每回次进尺宜控制在1.2m内;
  6 抗压芯样试件每孔不应少于6个,抗压芯样应采用保鲜袋等进行密封,避免晾晒;
  7 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11动力触探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力触探包括圆锥动力触探和标准贯入试验,可用于散体材料桩、柔性桩、桩间土检测,重型动力触探、超重型动力触探可以评价强夯置换墩着底情况;
  2 触探杆应顺直,每节触探杆相对弯曲宜小于0.5%;
  3 试验时,应采用自由落锤,避免锤击偏心和晃动,触探孔倾斜度不应大于2%,每贯入1m,应将触探杆转动一圈半;
  4 当采用动力触探试验结果评价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施工质量时,宜对单个增强体的试验结果进行统计评价。评价竖向增强体之间土体加固效果时,应对动力触探试验结果按照设计单位工程进行统计,需要进行深度修正时,修正后再统计。对设计单位工程某一土层,应采用平均值法计算各个检测孔的试验结果的代表值(提出异常值),然后利用该土层各孔的代表值计算该土层的标准值。
  5 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12当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对检测结果有怀疑时,应查找原因,必要时重新检测。
  10.2.13当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原试验点附近重新选点进行验证检测。验证检测的抽检数量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0.2.14当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扩大抽检,扩大抽检的数量宜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检测点数加倍扩大抽检。
  10.3监测
  10.3.1地基处理工程的质量应进行全程的监测。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工程监,施工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施工记录和计量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施工工艺对工序进行质量评定。
  10.3.2对粉质粘土、灰土、粉煤灰和砂石垫层的监测可选用环刀法、贯入仪、静力触探、轻型动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等方法进行;对砂石、干渣垫层的监测可采用重型动力触探方法进行。并均应通过现场试验以设计密实度指标所对应的贯入度为标准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密实度指标也可采用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或其它方法检验。
  10.3.3 土工合成材料垫层应对基底清理、材料铺放方向、材料的接缝或搭接、材料与结构物的连接、回填料及其压实度、压重和保护层等进行监测。
  10.3.4 碾压施工宜进行沉降量、压实度、土的物理力学参数、层厚、弯沉、破碎状况等的监测。
  10.3.5 对堆载预压工程,在加载过程中应进行竖向变形量、水平位移及孔隙水压力等项目的监测。真空预压应进行膜下真空度、地下水位、地面沉降、深层竖向变形、孔隙水压力等项目的监测。真空预压加固区周边有建筑物时,还应进行深层侧向位移和地表边桩位移监测。
  10.3.6夯实法应进行夯击次数、夯沉量、隆起量、孔隙水压力等项目的监测。对强夯置换尚应进行置换深度的监测。
  10.3.7 挤密地基、灰土桩和柱锤冲扩桩应对桩间土和桩体的干密度进行监测。
  10.3.8 挤密砂石桩施工应对密实电流、留振时间和填料量进行监测。
  10.3.9 水泥土搅拌桩、夯实水泥土桩、旋喷桩施工应对水泥用量、桩长等进行监测。
  10.3.10注浆加固施工应对水泥用量、注浆压力、注浆流量、注浆孔深、注浆顺序等项目进行监测。
  10.3.11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树根桩等刚性桩施工应对桩长、桩身试块抗压强度、桩位偏差等进行监测。
  10.3.12 对强夯、振冲、夯扩、挤密、注浆等施工可能对周边环境及建筑物产生不良影响时,应对施工过程的振动、水压力、地下管线、建筑物沉降变形进行监测。
  10.3.13 大面积填方、填海等地基处理工程,应对地面沉降进行长期监测,直到沉降达到稳定标;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土体位移、孔隙水压力等进行监测。

要点解析十六、增加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载荷试验要点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规定

附录C 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静荷载试验要点
  C.0.1 本试验要点适用于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
  C.0.2 试验应改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C.0.3 试验提供的范例装置可采用锚桩法或堆载法。当采用堆载法加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堆载支点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2 堆载的支墩位置以不对试桩和基准桩的测试产生较大影响确定,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3 堆载量大时,可利用工程桩作为堆载支点;
4 试验反力装置的承重能力应满足试验夹在要求。
  C.0.4 堆载支点以及试桩、锚桩、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C.0.5 试压前应对桩头进行加固处理,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等强度高的桩,桩顶宜设置带水平钢筋网片的混凝土桩帽或采用钢护筒桩帽,其混凝土宜提高强度等级和采用早强剂。桩帽高度不宜小于1倍桩的直径。
  C.0.6 桩帽下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的桩顶标高及地基土标高应与设计标高一致,加固桩头前应凿成平面。
  C.0.7 百分表架设位置宜在桩顶标高位置。
  C.0.8 开始试验的时间、加载分级、测读沉降量时间、稳定标准及卸载观测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C.0.9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 当荷载—沉降(Q-s)曲线上有可判定极限承载力的陡降段,且桩顶总沉降量超过40mm;
2 (ΔSn+1)/ΔSn≥2,且经24h沉降尚未稳定;
3 桩身破坏,桩顶变形急剧增大;
4 当桩长超过25m,Q-s曲线呈缓变形时,桩顶总沉降量大于60mm~80mm;
5 验收检验时,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
注:ΔSn——第n级荷载的沉降增量;ΔSn+1第n+1级荷载的沉降增量.
  C.0.10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的确定应复合下列规定:
1 作荷载—沉降(Q-s)曲线和其他辅助分析所需的曲线;
2 曲线陡降段明显时,取相应于陡降段起点的荷载值;
3 当出现本规范第C.0.9条第2款的情况时,取前一级荷载值;
4 Q-s曲线呈缓变形时,取桩顶总沉降量s为40mm所对应的荷载值;
5 按上述方法判断有困难时,可结合其他辅助分析方法综合判定;
6 参加统计的试桩,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设计可取其平均值为单桩极限承载力;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离差过大的原因,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需要时应增加试桩数量。工程验收时应视建筑物结构、基础形式综合评价,对于桩数少于5根的独立基础或桩数少于3排的条形基础,应取最低值。
  C.0.11 将单桩极限承载力除以安全系数2,为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要点解析十七、增加处理地基承载力载荷试验要点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规定

A.0.1本试验要点适用于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A.0.2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用于测定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复合土层的承载力。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承压板应具有足够刚度。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圆形或方形,面积为一根桩承担的处理面积;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方形或矩形,其尺寸按实际桩数所承担的处理面积确定。桩的中心(或形心)应与承压板中心保持一致,并与荷载作用点相重合。
  A.0.3试验应在桩顶设计标高进行。承压板底面以下宜铺设100~150mm中、粗砂垫层(桩身强度高时取大值)。如采用设计垫层厚度进行试验,对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应采用设计基础宽度,对大型基础有困难时应考虑承压板尺寸和垫层厚度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试验标高处的试坑宽度和长度不应小于承压板尺寸的3倍。基准梁及加荷平台支点(或锚桩)宜设在试坑以外,且与承压板边的净距不应小于2m。
  A.0.4试验前应采取试坑内的防水和排水措施,防止试验场地地基土含水量变化或地基土扰动,影响试验结果。
  A.0.5加载等级可分为8~12级。最大加载压力不应小于设计要求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
  A.0.6每加一级荷载前后均应各读记承压板沉降量一次,以后每半个小时读记一次。当一小时内沉降量小于0.1mm时,即可加下一级荷载。
  A.0.7当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可终止试验:
  1 沉降急剧增大,土被挤出或承压板周围出现明显的隆起;
  2 承压板的累计量已大于其宽度或直径的6%;
  3 当达不到极限荷载,而最大加载压力已大于设计要求压力值的2倍。
  A.0.8卸载级数可为加载级数的一半,等量进行,每卸一级,间隔半小时,读记回弹量,待卸完全部荷载后间隔三小时读记总回弹量。
  A.0.9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
  1当压力—沉降曲线上极限荷载能确定,而其值不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2倍时,可取比例界限;当其值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2倍时,可取极限荷载的一半;
  2当压力—沉降曲线是平缓的光滑曲线时,可按相对变形值确定;
  1) 对砂石桩、振冲桩复合地基或强夯置换墩:当以粘性土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15所对应的压力(s为载荷试验承压板的沉降量;b和d分别为承压板宽度和直径);当以粉土或砂土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1所对应的压力。
  2) 对土挤密桩、石灰桩或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12所对应的压力。对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可取0.008所对应的压力。
  3) 对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或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当以卵石、圆砾、密实粗中砂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08所对应的压力;当以粘性土、粉土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1所对应的压力。
  4) 对水泥土搅拌桩或旋喷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06所对应的压力。
  5) 对有经验的地区,可按当地经验确定相对变形值。对变形控制严格的工程也可按设计要求的沉降允许值作为相对变形值。
  6)复合地基荷载试验,当采用承压板边长或直径超过2m的大承压板进行试验时,b或d按2m计。
  按相对变形值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压力的一半。
  A.0.10试验点的数量不应少于3点,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设计时可取其平均值为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工程验收时应视建筑物结构、基础形式综合评价,对于独立基础,桩数少于5根或条形基础,桩数少于3排时应取最低值。

要点解析十八、调整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要点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规定

附录B 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要点

  B.0.1 适用于单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和多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

  B.0.2 复合地基静载荷实验用于测定承压板下盈利主要影响范围内复合土层的承载力。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承压板应具有足够刚度。单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圆形或方形,面积为一根桩承担的处理面积;多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方形或矩形,其尺寸按实际桩数所承担的处理面积确定。单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桩的中心(或形心)应与承压板中心保持一致,并与荷载作用点想重合。

  B.0.3 试验应在桩顶设计标高进行。承压板底面以下宜铺设粗砂或中砂垫层,垫层厚度可取100mm~150mm。如采用设计的垫层厚度进行试验,试验承压板的宽度对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应采用基础的设计宽度,对大型基础试验有困难时应考虑承压板尺寸和垫层厚度对试验结果的影响。垫层施工的夯填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B.0.4 试验标高处的试坑宽度和长度不应小样承压板尺寸的3倍。基准梁及加荷平台支点(或锚桩)宜设在试坑以外,且与承压板边的静距不应小于2m。

  B.0.5 试验前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防止试验场地地基土含水量变化或地基土扰动,影响试验结果。

  B.0.6 加载等级可分为(8~12)级,测试前为校核试验系统整体工作性能,预压荷载不得大于总加载量的5%。最大加载压力不应小于设计要求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

  B.0.7 每加一级荷载前后均应各读记承压板沉降量一次,以后每0.5h读记一次。当1h内沉降量小于0.1mm时,即可加下一级荷载。

  B.0.8 当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可终止试验:

1 沉降急剧增大,土被挤出或承压板周围出现明显隆起;

2 承压板的累计沉降量已大于其宽度或直径的6%;

3 当达不到极限荷载而最大加载压力已大于设计要求压力值的2倍。

  B.0.9 卸载级数可为加载级数的一般,等量进行,每卸一级,每隔0.5h,读记回弹量,待卸载完全部荷载后间隔3h妒忌总回弹量。

  B.0.10 符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压力—沉降曲线上极限荷载能确定,而其值不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2倍时,可取比例界限;当其值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2倍时,可取极限荷载的一半;

2 当压力—沉降曲线是平缓的光滑曲线时,可按相对变形值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沉管砂石桩、振冲碎石桩和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1所对应的压力;

2)对灰土挤密桩、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08所对应的压力;

3)对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或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对以卵石、圆砾、密实粗中砂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08所对应的压力;对以黏性土、粉土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1所对应的压力;

4)对水泥土搅拌桩或旋喷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06~0.008所对应的压力,桩身强度大于1.0MPa且桩身质量均匀时可取高值;

5)对有经验的地区,可按当地经验确定相对变形值,但原地基土为高压缩性土层时,相对变形值的最大值不应大于0.015;

6)复合地基荷载试验,当采用边长或直径大于2m的承压板进行试验时,b或d按2m计;

7)按相对变形值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压力的一半。

注:S为静载荷试验承压板的沉降量;b和d分别为承压板的宽度和直径。

  B.0.11 试验点的数量不应少于3点,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可取其平均值为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离差过大的原因,需要时应增加试验数量,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符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工程验收时应视建筑物结构、基础形式综合评价,对于桩数少于5根的独立基础或桩数少于3排的条形基础,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取最低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ground treatment of buildings JGJ 79-2012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2年08月23日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79-20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条文解析(三)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ks10086520@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