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



(1)消火栓给水系统管道当采用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时,不应采用焊接。系统管道采用内壁不防腐管道时,可焊接连接,但管道焊接应符合相关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指报警阀后)管道不能采用焊接,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接头或法兰连接。

(2)消火栓给水系统管径>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连接或沟槽连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径>100mm未明确不能使用螺纹连接,仅要求在管径≥100mm的管段上应在一定距离上配设法兰连接或沟槽连接点。

(3)消火栓给水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当采用法兰连接时推荐采用螺纹法兰,当采用焊接法兰时应进行二次镀锌。

(4)任何管段需要改变管径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异径管接头和管件。

(5)有关消防管道连接方式及相关技术要求可参照《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中的有关规定。

沟槽式(卡箍)连接:

(1)沟槽式连接件(管接头)和钢管沟槽深度应符合《沟槽式管接头》(CJ/T 156-2001)的规定。公称直径DN≤250mm的沟槽式管接头的最大工作压力为2.5MPa,公称直径DN≥300mm的沟槽式管接头的最大工作压力为1.6MPa。

(2)有振动的场所和埋地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头,其它场所宜采用钢性接头,当采用钢性接头时,每隔4-5个钢性接头应设置一个柔性接头。

螺纹连接:

(1)系统中管径<DN100的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内外壁热镀锌无缝钢管均可采用螺纹连接。当系统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时,其管件可采用锻铸铁螺纹管件;当系统采用内外壁热镀锌无缝钢管时,其管件可采用锻钢螺纹管件(GB/T 14626)。

(2)钢管壁厚小于δ<Sch30(DN≥200mm)或壁厚小于δ<Sch40(DN<200mm),均不得使用螺纹连接件连接。

(3)当管道采用55°锥管螺纹(Rc或R)时,螺纹接口可采用聚四氟带密封;当管道采用60°锥管螺纹(NPT)时,宜采用密封胶作为螺纹接口的密封;密封带应在阳螺纹上施加。

(4)管径>DN50的管道不得使用螺纹活接头,在管道变径处应采用单体异径接头。

焊接或法兰接头:

(1)法兰类型根据连接形式可分为: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和螺纹法兰等。法兰选择必须符合钢制管法兰(GB 9112-9131)、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 12459)、管法兰用聚四氟乙烯包覆垫片(GB/T 13404)标准。

(2)热浸镀锌钢管若采用法兰连接,应选用螺纹法兰。系统管道采用内壁不防腐管道时,可焊接连接。管道焊接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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