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撑与柱的夹角如何确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8.1.6条: 采用屈曲约束支撑时,宜采用人字支撑、成对布置的单斜杆支撑等形式,不应采用K形或X形,支撑与柱的夹角宜在35°~55°之间。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9.1.23条: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柱间支撑的设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柱间支撑应采用型钢,支撑形式宜采用交叉式,其斜杆与水平面的交角不宜大于55度。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 99-2015 第E.1.2 条:屈曲约束支撑框架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屈曲约束支撑的布置应形成竖向桁架以抵抗水平荷载,宜选用单斜杆形、人字形和V字形等布置形式,不应采用K形与X形布置形式;支撑与柱的夹角宜为30°~6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8.4.2条:中心支撑节点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支撑和框架采用节点板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关于节点板在连接杆件每侧有不小于30°夹角的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第8.7.3条: 中心支撑与梁柱连接处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支撑通过节点板连接时,节点板边缘与支撑轴线的夹角不应小于30°。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2009 第8.3.5条: 现有的柱间支撑应为型钢,其斜杆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大于55°。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GB 51055-2014第9.2.6条 :屈曲约束支撑框架的支撑宜采用人字形支撑、成对布置的单斜杆支撑等形式,不应采用K形或X形。支撑与柱的夹角宜为35°~55°。

支撑夹角过小,不方便施工,也对受力不利,所以上述规范条文对支撑夹角做了规定,其中不小于30°要求为“应”,其它规定均为“宜”。所以一般支撑角度都控制在30°~60°之间。

这其中还应该注意一个问题,为充分发挥支撑的作用,对主要用作承受竖向荷载的承压型支撑,支撑与柱的夹角宜小于45°,一般控制在30°~45°之间,因为这时斜撑承载力的竖向分量较水平分量高些,对承受竖向荷载有利;对主要用作承受水平荷载(如地震或风荷载)的支撑,支撑与柱的夹角宜大于45°,一般控制在45°~60°之间,因为这时斜撑承载力的水平分量较竖向分量高些,支撑利用效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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