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关于偏拉构件的论述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1-2010

规范第6.2.7-2、3条规定:

6.2.7 抗震墙各墙肢截面组合的内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一级抗震墙的底部加强部位以上部位,墙肢的组合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可采用1.2剪力相应调整。
2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抗震墙墙肢不应出现小偏心受拉。
3 双肢抗震墙中,墙肢不宜出现小偏心受拉;当任一墙肢为偏心受拉时,另一墙肢的剪力设计值、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1.25。

条文说明:当抗震墙的墙肢在多遇地震下出现小偏心受拉时,在设防地震、罕遇地震下的抗震能力可能大大丧失;而且,即使多遇地震下为偏压的墙肢而设防地震下转为偏拉,则其抗震能力有实质性的改变,也需要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双肢抗震墙的某个墙肢为偏心受拉时,一旦出现全截面受拉开裂,则其刚度退化严重,大部分地震作用将转移到受压墙肢,因此,受压肢需适当增大弯矩和剪力设计值以提高承载能力。注意到地震是往复的作用,实际上双肢墙的两个墙肢,都可能要按增大后的内力配筋。

规范第6.2.11条规定

6.2.11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一级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2 墙肢底部截面出现大偏心受拉时,宜在墙肢的底截面处另设交叉防滑斜筋,防滑斜筋承担的地震剪力可按墙肢底截面处剪力设计值的30%采用。

条文说明:

无地下室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墙,特别是联肢或双肢墙,当考虑不利荷载组合出现偏心受拉时,为了防止墙与基础交接处产生滑移,宜按总剪力的30%设置45°交叉防滑斜筋,斜筋可按单排设在墙截面中部并应满足锚固要求

规范第6.3.8-4条规定:

6.3.8-4 柱的纵向钢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 边柱、角柱及抗震墙端柱在小偏心受拉时,柱内纵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加25%。

条文说明:当框架柱在地震作用组合下处于小偏心受拉状态时,柱的纵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加25%,是为了避免柱的受拉纵筋屈服后再受压时,由于包兴格效应导致纵筋压屈。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2010

规范第6.2.9条规定:

规范第6.4.4-5条规定:644 柱的纵向钢筋配置,尚应满足下列规定:
5 边柱、角柱及剪力墙端柱考虑地震作用组合产生小偏心受拉时,柱内纵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加25%。

规范第7.2.4条规定:724 抗震设计的双肢剪力墙,其墙肢不宜出现小偏心受拉;当任一墙肢为偏心受拉时,另一墙肢的弯矩设计值及剪力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125

条文说明:
724 如果双肢剪力墙中一个墙肢出现小偏心受拉,该墙肢可能会出现水平通缝而严重削弱其抗剪能力,抗侧刚度也严重退化,由荷载产生的剪力将全部转移到另一个墙肢而导致另一墙肢抗剪承载力不足。因此,应尽可能避免出现墙肢小偏心受拉情况。当墙肢出现大偏心受拉时,墙肢极易出现裂缝,使其刚度退化,剪力将在墙肢中重分配,此时,可将另一受压墙肢按弹性计算的剪力设计值乘以1.25增大系数后计算水平钢筋,以提高其受剪承载力。注意,在地震作用的反复荷载下,两个墙肢都要增大设计剪力。

条文说明:

7.2.10、7.2.11 剪切脆性破坏有剪拉破坏、斜压破坏、剪压破坏三种形式。剪力墙截面设计时,是通过构造措施(最小配筋率和分布钢筋最大间距等)防止发生剪拉破坏和斜压破坏,通过计算确定墙中需要配置的水平钢筋数量,防止发生剪压破坏。
偏压构件中,轴压力有利于受剪承载力,但压力增大到一定程度后,对抗剪的有利作用减小,因此应用验算公式(7.2.10)时,要对轴力的取值加以限制。
偏拉构件中,考虑了轴向拉力对受剪承载力的不利影响。

规范第10.2.18条规定:落地剪力墙墙肢不宜出现偏心受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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