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说明审查要点

(1)编制依据:

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建设标准。

(2)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用地概貌、建筑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建筑布局、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与高度。

(3)主要部位材料做法:

如墙体、屋面、门窗等(属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范围工程可与节能设计段合并)。

(4)节能设计: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的体形系数、耗热量指标及主要部位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体形系数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等。

(5)防水设计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选用防水卷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变形缝构造及其它截水、排水措施。屋面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选用防水卷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屋面排水方式及雨水管选型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防水及墙身防潮材料做法、防渗漏措施。

(6)建筑防火

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及措施如墙体、金属承重构件、幕墙、管、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电梯、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设置、构造与防火处理等。

(7)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所在部位、防护等级、平战用途、防护面积、室内外出入口及进、排风口的布置。

(8)室内外装修做法。

(9)需由专业部门设计、生产、安装的建筑设备、建筑构件的技术要求如电梯、自动扶梯、幕墙、天窗等。

(10)其它需特殊说明的情况如安全防护、环保措施等。

二.图纸基本要求审查点

(1)总平面图

标示建设用地范围、道路及建筑红线位置、用地及四邻有关地形、地物。周边市政道路的控制标高明确新建工程(包括隐蔽工程)的位置及室内外设计标高、场地道路、广场、停车位布置及地面雨水排除方向。

(2)平、立、剖面图纸完整、表达准确

其中屋顶平面应包含下述内容:屋面检修口、管沟、设备基座及变形缝构造,屋面排水设计、落水口构造及雨水管选型等。

(3)关键部位的节点、大样不能遗漏如楼梯、电梯、汽车坡道、墙身、门窗等。图中楼梯、上人屋面、中庭回廊、低窗等安全防护设施应交待清楚。

(4)建筑物中留待专业设计完善的变配电室、锅炉间、热交换间、中水处理间及餐饮厨房等应提供合理组织流程的条件和必要的铺助设施

三.建筑设计基本规定审查要点

(一)建筑设施安全与卫生的主要技术要求

1.楼梯安全性要求:

楼梯是垂直交通的主要空间,具体要求如下:

(1)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7.2

(2)住宅楼梯梯段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六层及六层以下,一边设有栏杆时,不应小于1m。

(3)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7.5

(4)楼梯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

(5)梯段长度按踏步数定,最长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7.4。踏步的高与宽,则随建筑的性质定。

如住宅:踏步宽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不应大于0.175m。

(6)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少年宫等)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住宅梯井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2.栏杆有关规定:

(1)各类建筑的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的栏杆应用坚固耐久的材料做,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应适当增加,但不宜超过1.2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m,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法。

(2)住宅楼梯的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且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空不应大于0.11m。栏杆高度计算,应从下部可踏部位起计算。

(3)民用建筑中,阳台、外廊等临空处的栏杆高度:

涉及安全问题。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们靠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堕落。

(4)在公共建筑中,楼梯梯段与框架柱和墙之间的空隙,常被疏忽封堵而形成直通各楼层的空间,

此时的楼梯栏杆高度,则应按阳台,外廊等临空栏杆考虑,不应小于1.05,否则,必须每层封堵梯段与墙之间的空隙。

3.窗台有关规定:

(1)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外窗窗台距楼、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防护设施。特别要注意的是在住宅设计中,多采用外飘窗,低窗台,防护栏杆的高度,如从楼、地面起计算,则只需加0.40m左右即可,但是这显然是不安全的,因为0.50m左右的低窗台,小孩很容易上去,故《住宅建筑规范》中规定,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4.建筑物内的洗厕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变配电房等有严格卫生要求和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5.1.4

5.“存放食品、食料或药品的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以免污染食品,引起食物中毒,而涉及人的生命安全,故严禁使用。

6.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二)保障公众利益的主要技术要求

“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以及排泄雨水”。紧接基地边界建造房屋应保护各业主的权利这是保护人身基本权利所必须的,以免引起邻里纠纷。(《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2建筑突出物

四.室内环境设计审查要点

(一)热工:主要针对寒冷地区多些。

(二)节能:主要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取节能措施,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提标前提下,比未采取措施前,采暖、空调能耗应节约50%。因此,对建筑的体形系数,窗的朝向、面积大小、门窗的气密性以及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等,都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

(三)照明:主要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对一些建筑照明要求高的建筑,如图书馆、托幼建筑、中小学校等,必须满足有关规定

(四)隔声和噪声限制:按《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对各类建筑的规定执行。

五.防水设计审查要点

(一)地下工程防水:

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要求做。

1.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3 其他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4 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5 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的防倒灌措施。

2.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应分为四级,各等级防水标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条文:3.2.1条

3.地下工程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按表3.2.2选定。(条文3.2.2条

4.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根据使用功能、使用年限、水文地质、结构形式、环境条件、施工方法及材料性能等因素确定。(条文3.3.1条
1 明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按表3.3.1-1选用;
2 暗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按表3.3.1-2选用。

5.防水混凝土应满足抗渗等级要求,并应根据地下工程所处的环境和工作条件,满足抗压、抗冻和抗侵蚀性等耐久性要求。(条文4.1.3条

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二)屋顶防水设计

屋顶是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应能抵御自然界各种环境因素对建筑物的不利影响。首先是能抵御风、霜、雨、雪的侵袭。其中,防止雨水渗漏是屋顶的基本功能要求,也是屋顶设计的核心。

1.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请查阅《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2.屋面排水应优先采用外排水;高层建筑、多跨及集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应采用内排。

3.屋面排水设计要合理,如:排水是否顺畅,排水坡度是否合适(屋面排水坡度应根据屋顶结构形式,屋面基层类别,防水构造形式,材料性能及当地气候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表6.13.2的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13.2条)、雨水口分布是否均匀,汇水面积与雨水管径是否配套等。

(三)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及墙面、顶墙面、顶棚要有防水、防潮措施。

六.无障碍设计审查要点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范围

各类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都要考虑,详见《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及要求:详见《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七.住宅建筑审查要点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入大量资金、土地和材料等资源。因此,合理使用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提高住宅设计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必须遵循《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2.4 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2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

八.配套教学建筑的审查要点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幼、托儿所是对幼儿进行教育和培养的奠基工程,因此幼、托建筑设计的好坏,将对人一生的成长产生重要影响。幼儿园接纳36周岁幼儿;接纳不足3周岁幼儿的场所为托儿所。幼、托建筑设计应满足幼儿生理、心理、行为特征的需要,创造舒适的室内外环境,以适应幼儿生活规律的要求;创造阳光充足、空气清新、满足卫生、防疫要求、利于幼儿成长的环境;创造安全、利于防护的环境,以保障幼儿的安全,同时适应幼儿园科学管理的需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规定执行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3.2.2 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的底层;
2 应设独立出入口,并应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
3 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4 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
5 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3.2.8 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4.1.11 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0.60m;
3 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
4 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室外楼梯;
5 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步;
6 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7 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

……

(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特定环境,学校建筑设计的好坏,是影响全面培养人才质量的重要因素。中小学校建筑设计,在总体环境规划布置,教学楼的平面与空间组合方式,以及材料、结构、构造、施工技术和设备的选用等多方面均应处理好功能、技术与艺术三者的关系,同时要考虑青少年好奇、好动和缺少经验的特点,充分注意安全,遵守《中小学设计规范》GB 50099的要求。

1.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4.1.6 学校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5.2.2 普通教室内的课桌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课桌椅的排距不宜小于0.90m,独立的非完全小学可为0.85m;
2 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20m;
3 最后排课桌的后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学不宜大于8.00m;
2)中学不宜大于9.00m;
4 教室最后排座椅之后应设横向疏散走道;自最后排课桌后沿至后墙面或固定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1.10m;
5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内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60m,独立的非完全小学可为0.55m;
6 沿墙布置的课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的净距不宜小于0.15m;
7 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

九.商业建筑设计审查要点

1.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2)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

2.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3.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饮食店的灶台不宜面向公共通道,并有良好排烟通风设施;

(2)各店铺的隔墙、吊顶等的饰面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商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规定,并不得任意添加设计规定以外的超载物。

4.大中型商店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在营业厅面积指标内)

(1)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0%计,如附设小卖柜台(含储藏)增加不大于15㎡的面积;

(2)营业厅每1500㎡宜设一处市内电话位置(应有隔声屏障),每处为1㎡;

(3)应设顾客卫生间;宜设服务问讯台。

5.食品类商店仓储部分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商品不同保存条件和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库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各种用房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

十.餐饮建筑设计审查要点

为保证饮食建筑质量,使之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以保障人们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必须遵守《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中的规定:

3.0.2 饮食建筑的选址应严格执行当地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对粉尘、有害气体、有害液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距离要求的相关规定。与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开敞式污染源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3.0.4 饮食建筑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对邻近建筑物或环境造成污染,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的相关规定。

4.3.3 厨房区域应按原料进入、原料处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备餐、成品供应、餐用具洗涤消毒及存放的工艺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单一流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副食粗加工应分设蔬菜、肉禽、水产工作台和清洗池,粗加工后的原料送入细加工区不应反流;
2 冷荤成品、生食海鲜、裱花蛋糕等应在厨房专间内拼配,在厨房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
3 垂直运输的食梯应原料、成品分设。

……

十一.车库设计审查要点

对于车库建筑,除了适用、经济以外,在安全、技术先进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都有特殊的要求。为了保证人行与车行安全,车库内最小净高、汽车坡道纵坡、缓坡设置及汽车通道转弯半径应符合规定;楼地面应有排水坡度,并设置相应的排水系统;为减少地下汽车库废气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排风口应满足出地坪的高度要求。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规定:

3.2.1 车库总平面可根据需要设置车库区、管理区、服务设施、辅助设施等。

3.2.5 车库总平面内,单向行驶的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双向行驶的小型车道不应小于6m,双向行驶的中型车以上车道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的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双向行驶不宜小于3.5m。

3.1.6 车库基地出入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出入口的数量和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及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2 基地出入口不应直接与城市快速路相连接,且不宜直接与城市主干路相连接;
3 基地主要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4m,并应保证出入口与内部通道衔接的顺畅;
4 当需在基地出入口办理车辆出入手续时,出入口处应设置候车道,且不应占用城市道路;机动车候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长度不应小于10m,非机动车应留有等候空间;
5 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应具有通视条件,与城市道路连接的出入口地面坡度不宜大于5%;
6 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处的机动车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 ,且应满足基地通行车辆最小转弯半径的要求;
7 相邻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5m,且不应小于两出入口道路转弯半径之和。

……

注:文中“……”代表内容颇多,更多详尽内容见规范!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ks10086520@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