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讨论民用建筑的航障灯 其它建筑可参照如下建议或者查询对应规范(比如烟囱设计规范中对于航障灯的要求就比较具体)

二、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八十五条 航路上影响飞行安全的自然障碍物体,应当在航图上标明;航路上影响飞行安全的人工障碍物体,应当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2、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书面征求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意见。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0.3.2.6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10.3.4 自机场跑道中点起、沿跑道延长线双向各15km、两侧散开角各10°的区域内,障碍物顶部与跑道端点连线与水平面夹角大于o57°的障碍物应装设航空障碍标志灯,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的规定。
4、《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13

三、参照以上法律法规 结论:
1、对于飞行区内的设计大多数人无需关心除非你做机场设计那就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做
2、对于10.3.4 中规定区域那肯定要做做法要符合mh5001-2013相关条文规定和附录F
3、净空保护区域内 我建议45m以上建筑就应该做了(这个净空保护区域按照条例规定是必须向社会公布的,例如首都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南北长35.8公里,东西宽15.9公里,面积约为257.72平方公里并且其中的建筑审批时是要征求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意见的此时应该会有航管的意见按照此执行即可)
4、不在上述区域的也没有收到航管部门意见设计人员当然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那么我建议百米以上建筑设置即可做法符合JGJ16-2008 10.3.5即可
5、设计前多查建筑所在地的地方法令例如:江西省就规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构)筑物,其业主应当在机场管理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显示状态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ks10086520@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