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楼梯的各类建规要求汇总如下:

6.7 楼 梯

6.7.1 楼梯的数量、位置、宽度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6.7.2 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6.7.3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6.7.4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6.7.5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6.7.6 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6.7.7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6.7.8 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6.7.9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6.7.10 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6.7.10的规定。

6.7.11 供老年人、残疾人使用及其他专用服务楼梯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来源: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附条文说明】

4.1.8 办公建筑的门厅应符合下列要求:1 门厅内可附设传达、收发、会客、服务、问讯、展示等功能房间(场所)。根据使用要求也可设商务中心、咖啡厅、警卫室、衣帽间、电话间等;2 楼梯、电梯厅宜与门厅邻近,并应满足防火疏散的要求;3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4 有中庭空间的门厅应组织好人流交通,并应满足现行国家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疏散要求。

4.1.9 办公建筑的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宽度应满足防火疏散要求,最小净宽应符合表4.1.9的规定:

表4.1.9 走道最小净宽

走道长度
(m)

走道净宽(m)

单面布房

双面布房

≤40

1.30

1.50

>40

1.50

来源:办公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章节4.1 一般规定

8.7 楼 梯

8.7.1 中小学校建筑中疏散楼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8.7.2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的楼梯梯段宽度应为人流股数的整数倍。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m,并应按0.60m的整数倍增加梯段宽度。每个梯段可增加不超过0.15m的摆幅宽度。

8.7.3 中小学校楼梯每个梯段的踏步级数不应少于3级,且不应多于18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类小学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得小于0.26m,高度不得大于0.15m;2 各类中学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大于0.16m;3 楼梯的坡度不得大于30°。

8.7.4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8.7.5 楼梯两梯段间楼梯井净宽不得大于0.11m,大于0.11m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宜为0.10m~0.20m。

8.7.6 中小学校的楼梯扶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宽度为2股人流时,应至少在一侧设置扶手;2 楼梯宽度达3股人流时,两侧均应设置扶手;3 楼梯宽度达4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中间扶手两侧的净宽均应满足本规范第8.7.2条的规定;4 中小学校室内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0m,室外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0m;水平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0m;5 中小学校的楼梯栏杆不得采用易于攀登的构造和花饰;杆件或花饰的镂空处净距不得大于0.11m;6 中小学校的楼梯扶手上应加装防止学生溜滑的设施。

8.7.7 除首层及顶层外,教学楼疏散楼梯在中间层的楼层平台与梯段接口处宜设置缓冲空间,缓冲空间的宽度不宜小于梯段宽度。

8.7.8 中小学校的楼梯两相邻梯段间不得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

8.7.9 教学用房的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来源:中小学校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章节8.7 楼梯

6.3 楼梯

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3.3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00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6.3.4 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0m。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来源:住宅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章节 6.3楼梯

5.7.3 套内楼梯当一边临空时,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75m;当两侧有墙时,墙面之间净宽不应小于0.90m,并应在其中一侧墙面设置扶手。

5.7.4 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高度不应大于0.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中心0.25m处,宽度不应小于0.22m。

来源:住宅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章节5.7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

4.5 楼梯、电梯和安全出口

4.5.1 宿舍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4.5.2 通廊式宿舍和单元式宿舍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七层至十一层的通廊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2 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七层及七层以上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屋顶。但十层以下的宿舍,在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有乙级防火门分隔时,则该楼梯间可不通至屋顶。3 楼梯间应直接采光、通风。

4.5.3 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且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

4.5.4 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4.5.5 小学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楼梯扶手应采用竖向栏杆,且杆件间净宽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0.20m。

4.5.6 七层及七层以上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大于21m时,应设置电梯。

4.5.7 宿舍安全出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

来源:宿舍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章节4.5 楼梯、电梯、安全出口

7.4 楼梯间、楼梯和门

7.4.1 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4 楼梯间内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5 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6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7.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2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3 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4 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5 其他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7.4.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 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应按本规范第11 章的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2 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3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m2;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5 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住宅的楼梯间前室除外);6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7.4.4 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7.4.5 室外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2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3 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 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7.4.6 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 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生产人数总和不超过10 人时,可采用敞开楼梯,或采用净宽度不小于0.9m、倾斜角度小于等于60°的金属梯兼作疏散梯。7.4.7 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0mm 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0mm。

来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章节7.4 楼梯间、楼梯和门

4.10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电梯间应设置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7.4.3 条的规定,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注: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2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经过长度小于等于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3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4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井外壁上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且其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5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6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 计算确定;8 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7.4.11 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级常开防火门。

7.4.12 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 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 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2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3 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4 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来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章节:7.4 楼梯间、楼梯和门

4.4 公用楼梯

4.4.1 公用楼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楼梯休息平台的深度应大于梯段的有效宽度。

4.4.2 楼梯应在内侧设置扶手。宽度在1.50m以上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4.3 扶手安装高度为0.80~0.85m,应连续设置。扶手应与走廊的扶手相连接。4.4.4 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4.4. 5 不应采用螺旋楼梯,不宜采用直跑楼梯。每段楼梯高度不宜高于1.50m。

4.4.6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不宜小于0.13m。同一个楼梯梯段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一致。

4.4.7 踏步应采用防滑材料。当设防滑条时,不宜突出踏面。

4.4.8 应采用不同颜色或材料区别楼梯的踏步和走廊地面,踏步起终点应有局部照明。

来源: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章节:4.4 公用楼梯

5.2 疏 散

5.2.1 商店营业厅疏散距离的规定和疏散人数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5.2.2 商店营业区的底层外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等的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5.2.3 商店营业厅的疏散门应为平开门,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并不宜设置门槛。5.2.4 商店营业区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内的装修、橱窗和广告牌等均不得影响疏散宽度。5.2.5 大型商店的营业厅设置在五层及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50%。

来源:商店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章节:5.2 疏 散

第六节 防火和疏散

第3.6.1条 疗养院建筑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所列各条之规定。

第3.6.2条 疗养院建筑物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若耐火等级为三级者,其层数不应超过三层。

第3.6.3条 疗养院主要建筑物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布置。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楼梯间。

第3.6.4条 建筑物内人流使用集中的楼梯,其净宽不应小于1.65m。

第3.6.5条 主要建筑物内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来源: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章节:第六节 防火和疏散

4.1.6 商店建筑的公用楼梯、台阶、坡道、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梯段最小净宽、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表4.1.6 楼梯梯段最小净宽、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

楼梯类别 梯段最小净宽(m) 踏步最小宽度(m) 踏步最大高度(m)
营业区的公用楼梯 1.40 0.28 0.16
专用疏散楼梯 1.20 0.26 0.17
室外楼梯 1.40 0.30 0.15

2 室内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且不宜小于0.10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当高差不足两级踏步时,应按坡道设置,其坡度不应大于1:12;3 楼梯、室内回廊、内天井等临空处的栏杆应采用防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栏杆的高度及承受水平荷载的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来源:商店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章节:4.1 一般规定

高层建筑内的门诊大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

4 医院建筑内的手术部,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

5 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设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

5.24.3 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个护理单元应有2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2 尽端式护理单元,或自成一区的治疗用房,其最远一个房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均未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来源: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章节:5.24 防火与疏散

4.1.9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水平承载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计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m。4.1.10 距离地面高度1.30m以下,幼儿经常接触的室内外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4.1.11 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2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0.60m;3 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4 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室外楼梯;5 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步;6 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7 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4.1.12 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4.1.13 幼儿经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当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有壁柱、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广告牌等突出物。4.1.14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走廊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4.1.14的规定。

表4.1.14 走廊最小净宽度(m)

房间名称 走廊布置
中间走廊 单面走廊或外廊
生活用房 2.4 1.8
服务、供应用房 1.5 1.3

4.1.15 建筑室外出入口应设雨篷,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首级踏步0

来源: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章节:4.1 一般规定

5.3.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1 建筑入口;2 入口平台;3 候梯厅;4 公共走道;5 无障碍住房。

5.3.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3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4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6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

5.3.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

5.3.4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来源:住宅建筑规范[附条文说明]章节:5.3 无障碍要求

5.2 公共部分

5.2.1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5.2.2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栏杆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5.2.3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5.2.4 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5.2.5 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来源:住宅建筑规范[附条文说明]章节:5.2 公共部分

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规划·建筑·景观》8.2.3 梯段设计

1 楼梯梯段净宽是指完成墙面至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或两个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2 每一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3 疏散用室外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90m。

楼梯休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0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且包括每个梯段下行最后一级踏步的前缘线0.30m的前方范围,见上图。

二、GB50352-2005 6.7.2 (强)

​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梯段宽度在防火规范中是以每股人流为0.55m计,并规定按两股人流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0m,这对疏散楼梯是适用的,而对平时用作交通的楼梯不完全适用,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商场、剧场、体育馆等)主要楼梯应考虑多股人流通行,使垂直交通不造成拥挤和阻塞现象。此外,人流宽度按0.55m计算是最小值,实际上人体在行进中有一定摆幅和相互间空隙,因此本条规定每股人流为0.55m+(0~0.15)m,0~0.15m即为人流众多时的附加值,单人行走楼梯梯段宽度还需要适当加大,见图6.7.2。)

三,GB 50096-2011 6.3.1 (强)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四,GB50368-2006 5.2.3 (强)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五,GB50016-2014 3.7.5

​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3.7.5的规定计算确定。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0m。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 本条规定了厂房的百人疏散宽度计算指标、疏散总净宽度和最小净宽度要求。

​厂房的疏散走道、楼梯、门的总净宽度计算,参照了国外有关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国有关门窗的模数规定,将门洞的最小宽度定为1.0m,则门的净宽在0.9m左右,故规定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小于0.9m。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与人员密集的场所疏散门的最小净宽度相同,取不小于1.4m。

​为保证建筑中下部楼层的楼梯宽度不小于上部楼层的楼梯宽度,下层楼梯、楼梯出口和入口的宽度要按照这一层上部各层中设计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上层的楼梯和楼梯出入口的宽度可以分别计算。存在地下室时,则地下部分上一层楼梯、楼梯出口和入口的宽度要按照这一层下部各层中设计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六,GB50016-2014 5.5.18(强)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 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5.5.18的规定。

(本条根据人员疏散的基本需要,确定了民用建筑中疏散门、安全出口与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按本规范其他条文规定计算出的总疏散宽度,在确定不同位置的门洞宽度或梯段宽度时,需要仔细分配其宽度并根据通过的人流股数进行校核和调整,尽量均匀设置并满足本条的要求。

​设计应注意门宽与走道、楼梯宽度的匹配。一般,走道的宽度均较宽,因此,当以门宽为计算宽度时,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门的宽度;当以楼梯的宽度为计算宽度时,门的宽度不应小于楼梯的宽度。此外,下层的楼梯或门的宽度不应小于上层的宽度;对于地下、半地下,则上层的楼梯或门的宽度不应小于下层的宽度。)

七,GB50016-2014 5.5.30 (强)

​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

(住宅建筑相对于公共建筑,同一空间内或楼层的使用人数较少,一般情况下1.1m的最小净宽可以满足大多数住宅建筑的使用功能需要,但在设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以及户门时仍应进行核算。)

八,GB50016-2014 6.4.5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2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 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九,GB50016-2014 6.4.6

​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工作的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其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或利用净宽度不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大于60°的金属梯。

十,GB50099-2011 8.7.2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的楼梯梯段宽度应为人流股数的整数倍。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m,并应按0.60m的整数倍增加梯段宽度。每个梯段可增加不超过0.15m的摆幅宽度。

十一,JGJ 122-99 4.4.2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0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

十二,GB/T 50340-2003 4.4.1

​(老年人居住建筑)公用楼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楼梯休息平台的深度应大于梯段的有效宽度。

十三,GB 50067-2014 6.0.3(强) 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汽车库、修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 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 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十四,GB 50067-2014 6.0.8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不设置人员安全出口,但应按下列规定设置供灭火救援用的楼梯间:

1 每个停车区域当停车数量大于100辆时,应至少设置1个楼梯间;

​2 楼梯间与停车区域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进行分隔,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 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0.9m。

十五,JGJ 36-20054.5.3(强)

​(宿舍)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且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

十六,JGJ 31-2003 8. 2.5 (体育建筑)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踏步深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楼梯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2m,转折楼梯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楼梯宽度。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1.2m;

2 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踏步上下两级形成的平;面角度不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十七,JGJ 58-2008 6.2.5 (电影院)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有候场需要的门厅,门厅内供入场使用的主楼梯不应作为疏散楼梯;

2 疏散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楼梯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20m,转折楼梯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楼梯宽度;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1.20m;

3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当踏步上下两级形成的平面角度不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4 室外疏散梯净宽不应小于1.10m;下行人流不应妨碍地面人流。

十八,JGJ 57-2000 8.2.4(剧场建筑)主要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连续踏步不超过18 级, 超过18 级时,应加设中间休息平台,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 1.10m;

2 不得采用螺旋楼梯,采用扇形梯段时,离踏步窄端扶手水平距离0.25m 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宽端扶手处不应大于0.50m,休息平台窄端不小于1.20m;

3 楼梯应设置坚固、连续的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85m。

十九,JGJ 48-2014 4.1.6 商店建筑的公用楼梯、台阶、坡道、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梯段最小净宽、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2 室内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且不宜小于0.10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当高差不足两级踏步时,应按坡道设置,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3 楼梯、室内回廊、内天井等临空处的栏杆应采用防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栏杆的高度及承受水平荷载的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

4 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店建筑的中庭应提高栏杆的高度,当采用玻璃栏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二十,JGJ/T 60-2012 7.0.6

​交通客运站内旅客使用的疏散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

(交通客运站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控制疏散楼梯踏步的尺寸,有利于紧急情况发生时安全疏散。其尺寸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有关规定而确定。)

二十一,GB 51039-2014 5.1.5 (综合医院建筑)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2 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二十二,JGJ 40-87 第3.6.4条

(疗养院)建筑物内人流使用集中的楼梯,其净宽不应小于1.65m。

二十三,GB 50226-2007(2011年版)7.1.5(强)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疏散安全出口、走道和楼梯的净宽度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站房楼梯净宽度不得小于1.6m;

2 安全出口和走道净宽度不得小于3m。

6.7 楼 梯

6.7.2 楼梯梯段宽度在防火规范中是以每股人流为0.55m计,并规定按两股人流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0m,这对疏散楼梯是适用的,而对平时用作交通的楼梯不完全适用,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商场、剧场、体育馆等)主要楼梯应考虑多股人流通行,使垂直交通不造成拥挤和阻塞现象。此外,人流宽度按0.55m计算是最小值,实际上人体在行进中有一定摆幅和相互间空隙,因此本条规定每股人流为0.55m+(0~0.15)m,0~0.15m即为人流众多时的附加值,单人行走楼梯梯段宽度还需要适当加大,见图6.7.2。

来源:《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附条文说明]章节:6.7 楼 梯

6.7.3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以保持疏散宽度的一致,并能使家具等大型物件通过,见图6.7.3。

来源:《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附条文说明]章节:6.7 楼 梯

6.7.5 由于建筑竖向处理和楼梯做法变化,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净高不一定与各层净高一致,此时其净高不应小于2m,使人行进时不碰头。梯段净高一般应满足人在楼梯上伸直手臂向上旋升时手指刚触及上方突出物下缘一点为限,为保证人在行进时不碰头和产生压抑感,故按常用楼梯坡度,梯段净高宜为2.20m,见图6.7.5。

来源:《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附条文说明]章节:6.7 楼 梯

6.7.9 为了保护少年儿童生命安全,幼儿园等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其梯井净宽大于0.20m(少儿胸背厚度),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措施,防止其跌落楼梯井底。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一般做垂直杆件,其净距不应大于0.11m(少儿头宽度),防止穿越坠落。此规定对“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cm”防火要求不受影响。6.7.10 楼梯踏步高宽比是根据楼梯坡度要求和不同类型人体自然跨步(步距)要求确定的,符合安全和方便舒适的要求。坡度一般控制在30°左右,对仅供少数人使用服务楼梯则放宽要求,但不宜超过45°。步距是按2r+g=水平跨步距离公式,式中r为踏步高度,g为踏步宽度,成人和儿童、男性和女性、青壮年和老年人均有所不同,一般在560~630mm范围内,少年儿童在560mm左右,成人平均在600mm左右。按本条规定的踏步高宽比能反映楼梯坡度和步距,见表2。

来源:《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附条文说明]章节:6.7 楼 梯

6.7.5 由于建筑竖向处理和楼梯做法变化,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净高不一定与各层净高一致,此时其净高不应小于2m,使人行进时不碰头。梯段净高一般应满足人在楼梯上伸直手臂向上旋升时手指刚触及上方突出物下缘一点为限,为保证人在行进时不碰头和产生压抑感,故按常用楼梯坡度,梯段净高宜为2.20m,见图6.7.5。

6.7.9 为了保护少年儿童生命安全,幼儿园等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其梯井净宽大于0.20m(少儿胸背厚度),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措施,防止其跌落楼梯井底。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一般做垂直杆件,其净距不应大于0.11m(少儿头宽度),防止穿越坠落。此规定对“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cm”防火要求不受影响。6.7.10 楼梯踏步高宽比是根据楼梯坡度要求和不同类型人体自然跨步(步距)要求确定的,符合安全和方便舒适的要求。坡度一般控制在30°左右,对仅供少数人使用服务楼梯则放宽要求,但不宜超过45°。步距是按2r+g=水平跨步距离公式,式中r为踏步高度,g为踏步宽度,成人和儿童、男性和女性、青壮年和老年人均有所不同,一般在560~630mm范围内,少年儿童在560mm左右,成人平均在600mm左右。按本条规定的踏步高宽比能反映楼梯坡度和步距,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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