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针对国家现行消防规范相关条文,分析了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设置的必要条件,根据消防水池设置为师的不同,结合目前国内一些通常做法,总结并提出了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设置的做法,供设计人员参考。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以下简称“低规”)8.6.2条(强制条文)第5款“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者取水井,且吸水告诉不应大于0.6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设施时,可减少40m。”,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版,以下简称“高规”)7.3.4条(非强制条文)“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0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100m。”可以看出,规范特别要求了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设计,设计时应予以高度重视。虽然规范对消防水池在何种情况下设置取水口与取水井及其设计的位置、吸水高度有了要求,但没有具体说明设置、形式是怎样的,这就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发挥设计人员的创造性,使其符合规范要求。

1、消防水池设于室外埋地

(1)消防水池池底埋深满足规范要求的吸水高度,人孔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满足规范要求时,消防水池的人孔可直接兼做取水口,其特点是简单方便,没有附加的工程量,节约投资。具体做法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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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水池底埋深满足规范要求的吸水高度、人孔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时。消防水池的人孔不能直接兼做取水口,应另设置一座取水井或取水口,具体做法下图所示。其特点是较简单方便,附加的工程量、投资不多。连通管管径应按所需的消防流量经计算确定,一般不宜小于DN400;取水井的有效容积应按不小于消防车载最大一台水泵3min的流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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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池埋于室外地下时,除考虑地面荷载等因素外,如有可能冰冻的,还应考虑其坐高水位应低于当地土壤最深冰冻线。人孔、吸水井或阀门井的井盖应采取保温井盖等保温措施。

(3)消防水池池底埋深、人孔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均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情况,在实际工程中发生的可能性较少,即使也有可通过相关专业协调,使其符合以上两种情况,做到设计、施工和使用方便,节约投资。

2、消防水池设于建筑物地下室内

消防水池设于建筑物地下室内时,其取水口或取水井一定要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地方,并注意与其建筑物外墙的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1)吸水高度具体做法如下,其特点是较简单方便,附加的工程量、投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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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吸水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通常的做法是在水池内或地下室泵房内设置满足室外消防流量的提升水泵;还应特别注意在吸水井或室外消火栓井内设置提升水泵的控制按钮,并配合电气专业,设计其供电和联动系统。具体做法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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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种水泵提升方式存在以下疑问:

①水泵的流量是以室外消防用水量、室内消防用水量还是以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确定?

②提升水泵只有在室外消防、消防主泵供电或本身故障不能启动时,才需要工作。但消防供电一般都是一级负荷,供电有保障,如果消防供电有问题,提升水泵的供电也不一定能正常,此外,消防主泵有备用泵,即使一台发生故障另一台也能自动投入工作。

因此,我觉得在这种情况下设置提升泵是对消防主泵流量的再备用,其必要性值得商榷。不知道大家有什么看法?

1、消防水池无论储存哪部分消防用水量,一般都应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用的取水口(井);只有消防水池仅储存建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且建筑物的消防水系统没有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时,不设取水口或取水井,我认为这样是可以的,也是不违反规范要求的。消防车可以从室外消火栓直接取水。

2、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应与土建专业充分协商,首选设置在室外地下,其次设置在地下室1层内,这样基本可以保证消防车的自然吸水高度,取水方便,节约投资,否则,违反“低规”中的强制性条文,或者违反“高规”中的“应”条文,即使采用水泵提升的做法,我认为也不是一个很好的方法。

3、当采用室外地下或地上式消火栓时,应根据建筑物室内外同事作用的水消防系统总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消防水池取水口数量,每个室外消火栓流量按10~15L/s考虑;同时还应考虑消防水池有分格时,每格都应设置取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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