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筑委员会共同发布DB11/T 1525-2018《居住建筑新风系统技术规程》,该规程将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该规程创新点主要体现在:

3 基本规定
3.0.1 新建居住建筑应预留新风系统的安装位置
3.0.2 新风系统设计时,应根据居住建筑的布局和安装条件选择合理的系统形式,并应满足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的设计要求。

3.0.3 新风系统应具有净化功能,必要时可增加杀菌和加热功能。

3.0.4 新风系统在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的同时,应适应建筑节能性和舒适性要求。

3.0.5 新风系统采用的设备、材料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3.0.6 居住建筑改造采用新风系统时,不应破坏居住建筑的结构安全性

新建居住建筑应预留新风系统的安装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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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对PM2.5净化效率的要求及设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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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不同新风系统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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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穿墙打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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