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是指具有一定耐火极限,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门。建筑中设置的防火门,应保证门的防火和防烟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 12955-2008)的有关规定,并经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试验认证后才能使用。


一,分类:

1)按耐火极限:防火门分为甲、乙、丙三级,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1.50h、1.00h和0.50h,对应的分别应用于防火墙、疏散楼梯门和竖井检查门。

2)按材料:可分为木质、钢质、复合材料防火门。

3)按门扇结构:可分为带亮子、不带亮子;单扇、多扇。

二,防火要求:

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一侧手动开启。设置防火门的部位,一般为房间的疏散门或建筑某一区域的安全出口。建筑内设置的防火门既要能保持建筑防火分隔的完整性,又要能方便人员疏散和开启。因此,防火门的开启方式、开启方向等均要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快捷开启,不会导致阻塞。

2)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双扇和多扇防火门,应设置顺序闭门器。

3)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门扇的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志。为方便平时经常有人通行而需要保持常开的防火门,在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动关闭和信号反馈功能,如设置与报警系统联动的控制装置和闭门器等。

4)为保证分区间的相互独立,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防止烟火通过变形缝蔓延。

5)平时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三,规范条文​:

1,GB 50016-2014
6.5.1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2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3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4除本规范第6.4.11条第4款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的规定外,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5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6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7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
12955的规定。

2,GB 50016-2014
2.1.16

​防烟楼梯间smoke-proof
staircase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3,GB 50016-2014
3.3.1(强)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4,GB 50016-2014
3.3.5(强)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GB 50016-2014
3.3.7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³。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GB 50016-2014
3.3.9(强)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GB 50016-2014
3.4.1(强)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8,GB 50016-2014
3.6.10

​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9,GB 50016-2014
3.7.3(强)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10,GB 50016-2014
3.8.2(强)

​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11,GB 50016-20143.8.3(强)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12,GB 50016-2014
3.8.8

​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戊类仓库外,其他仓库内供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宜设置在仓库外,确需设置在仓库内时,应设置在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井筒内。室内外提升设施通向仓库的入口应设置乙级防火门或符合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

13,GB 50016-2014
5.2.2(强)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14,GB 50016-2014
5.3.2(强)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15,GB 50016-2014
5.3.5(强)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²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6,GB 50016-2014
5.3.6

​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17,GB 50016-2014
5.4.5(强)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18,GB 50016-2014
5.4.7

​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19,GB 50016-2014
5.4.9(强)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0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0,GB 50016-2014
5.4.12(强)

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1,GB 50016-2014
5.4.14

​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其储罐应布置在建筑外,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于1m³,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2,GB 50016-2014
5.5.6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23,GB 50016-2014
6.1.5(强)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4,GB 50016-2014
6.2.1

​剧场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5,GB 50016-2014
6.2.2(强)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26,GB 50016-2014
6.2.3

​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1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2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3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4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5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6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27,GB 50016-2014
6.2.7(强)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编者按:消防水泵房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根据GB50974-20145.5.12(强)消防水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3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8,GB 50016-2014
6.2.9(强)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29,GB 50016-2014
6.4.2(强)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30,GB 50016-2014
6.4.3(强)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防烟/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问:防烟楼梯间出屋面或首层直通室外是否需要设乙级防火门?

答:防烟楼梯间出屋面或直通室外,如果楼梯间设送风系统,为防止梯门开启泄压,应采用有自闭功能的​乙级防火门。如果楼梯间没有送风系统,楼梯间门与其他凸出屋面部分的距离不小于6米,或直通室外梯门与相邻房间门窗洞口距离不小于两米,笔者认为可以不设防火门。

部分审图专家认为只要是防烟梯间门均应按规范条文要求设防火门,应尊重他们的意见。)

31,GB 50016-2014
6.4.4(强)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32,GB 50016-2014
6.4.5(强)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33,GB 50016-2014
6.4.13

​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4,GB 50016-2014
6.4.14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²,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5,GB 50016-2014
7.3.5(强)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36,GB 50016-2014
7.3.6(强)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7,GB 50016-2014
8.3.6

​舞台口也可采用防火幕进行分隔,侧台、后台的较小洞口宜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38,​《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 15.1.3 (强)

​燃油、燃气锅炉房锅炉间与相邻的辅助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开设的玻璃大观察窗,应采用具有抗爆能力的固定窗。

3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4.1.6(强)

当人防工程地面建有建筑物,且与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通或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通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多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本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6.3.1条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40,《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3.1.10(强)

柴油发电机房和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第3款的规定;2
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密闭观察窗除应符合密闭要求外,还应达到甲级防火窗的性能;3
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连接通道处,应设置一道具有甲级防火门耐火性能的门,并应常闭;4
储油间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

​41,《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048.0.5(强)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措施,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42,《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
218-2010 5.2.8(强)

展览建筑内的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不应布置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3,《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
218-2010 5.2.9(强)

使用燃油、燃气的厨房应靠展厅的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窗与展厅分隔,展厅内临时设置的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


​4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4.4.2(强)

1
位于防火分区分隔处安全出口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当使用功能上确实需要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在其旁设置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相通的甲级防火门;2
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4
用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代替甲级防火门时,其耐火性能应符合甲级防火门的要求;且不得用于平战结合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处;5
常开的防火门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45,《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6.9.6(强)

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

46,​GB50368-2005
9.4.3(强)

住宅建筑中电缆井和管道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时,其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47,《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6.1.2
(强)

​位于下列场所的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1
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内;2
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3
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4
民用建筑物内,门通向其他相邻房间;
5
油浸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48,《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6.1.3(强)

民用建筑内变电所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2
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
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
变电所位于单层建筑物内或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4
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
甲级防火门;5
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6
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
丙级防火门。


4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4.9.2(强)

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2
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
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
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4
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
甲级防火门;5
配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6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5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6.1.13

当设计柴油发电机房时,给水排水、暖通和土建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房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2)发电机间宜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应满足搬运机组的需要。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采取隔声措施,向外开启;发电机间与控制室、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隔声措施,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开向发电机间;3)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4)当机房噪声控制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时,应做消声、隔声处理;
5)机组基础应采取减振措施,当机组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或地下层时,应防止与房屋产生共振;
6)柴油机基础宜采取防油浸的设施,可设置排油污沟槽,机房内管沟和电缆沟内应有0.3%的坡度和排水、排油措施;
7)机房各工作房间的耐火等级与火灾危险性类别应符合表6.1.13-2的规定。


51,GB50974-201423.3.2

各类机房对土建专业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各类机房的室内净高、荷载及地面、门窗等要求,应符合表23.3.2的规定;





(注:1如选用设备的技术要求高于本表所列要求,应遵照选用设备的技术要求执行;

2当300A·h及以上容量的免维护电池需置于楼上时不应叠放;如需叠放时,应将其布置于粱上,并需另行计算楼板负荷;

3会议电视室最低净高一般为3.5m,当会议室较大时,应按最佳容积比来确定;其混响时间宜为0.6~0.8s;

4室内净高不含活动地板高度,是否采用活动地极,由工程设计决定,室内设备高度按2.0m考虑;

5电视会议室的围护结构应采用具有良好隔声性能的非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其隔声量不低于50dB(A);电视会议室的内壁、顶棚、地面应作吸声处理,室内噪声不应超过35dB(A);

6电视会议室的装饰布置,严禁采用黑色和白色作为背景色。)

*2机房内敷设活动地板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求确定,宜为200~350mm;

*3在机房附近未设公共卫生间时,应单设卫生间;

*4电信间预留楼板孔洞应上下对齐,楼板孔洞布线后应采用防火堵料封堵;

*5电信间地面应略高于走廊地面,或设防水门坎;

*6当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漫溢和渗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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