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根据《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 J113-2009第7.2.5(2)条的规定,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如何定位玻璃栏板承受水平荷载?对于以固定窗作为低窗台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做法,审查应如何控制?

答:玻璃栏板承受水平荷载,是指完全由玻璃来承担荷载。规范规定: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如果由栏杆扶手承担水平荷载并和栏板玻璃有一定倾角(指玻璃和扶手不在一个平面内),玻璃仅起围护作用(当然要满足固定和风荷载作用等),则可以使用玻璃栏板。此时的玻璃应为12.76的钢化夹层玻璃。

2,问:住宅中或允许儿童进入场所(比如商场)临空栏杆净高是不是不按可踏面定义来设计防护高度更加妥当?

答:《住宅设计规范实施指南》对《住宅设计规范中的第6.1.3条有专门的解释: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栏杆净高。防护栏杆应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不应做横向花饰、女儿墙防水材料收头的小沿砖等。因此规定如下:

(1)住宅、幼儿园、学校等儿童经常接触的场所,对可踏面的认定应从严。只要在高度≤0.45m内有可攀登构造则一律认定为可踏面。临空处的防护高度从可踏面起算应满足1050(1100、1200)的要求(幼儿园对临空处的防护高度要求是1200)。

(2)除住宅、幼儿园、学校等儿童经常接触的场所以外的建筑,可将底部有宽度≥0.22m,且高度≤0.45m的部位认定为可踏部位,临空处的防护高度从可踏面起算应满足1050(1100)的要求。

​注:可踏面,是指在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的栏杆底部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


3,问:阳台外窗为落地窗或低窗台外窗时,防护净高应不小于1.05m(小于24m、6层及6层以下)、1.1m(大于24m、7层及7层以上),那么客厅、卧室等空间外窗为落地窗或低窗台外窗时,防护高度按不小于0.9m是不是不安全?

答:阳台就是阳台,封闭阳台也是阳台,不能等同于室内空间。另外,规范在面积计算、日照间距、隔声、采光通风的窗地比指标等方面对阳台也没有要求,所以,阳台和客厅的低窗台防护高度应区别对待,依照规范要求执行。

4,​防护栏杆高度汇总:(规范所指高度均为可踏面建筑完成面起算的净高度。)

*1,一般建筑的临空窗台800.

*2,住宅​建筑、中小学建筑的临空窗台900。

*3,​(托幼建筑)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



*4,​住宅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5,​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6,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净高不应小于1.10m。

*7,​旅馆建筑中庭栏杆或栏板高度不应低于1.20m。

*8,​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店建筑的中庭应提高栏杆的​高度。

*9​(中小学建筑)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

*10,如何区别外廊和外走道?外走道的防护高度?​

附:


1,GB 50352-20056.10.3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住宅为0.90m)时(窗台外无阳台、平台、走廊等),应采取防护措施,并确保从楼地面起计算的0.80m(住宅为0.90m)防护高度。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这是为了保障安全,防止过低的宽窗台面使人容易爬上去而从窗户坠地。)


2,GB 50352-20056.6.1

​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3,GB 50352-20056.6.3(强)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4,GB 50096-20115.8.1(强)

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5,GB 50096-20115.8.2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2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3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凸窗。

(本条规定的依据是:1窗台净高低于或等于0.45m的凸窗台面,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其有效防护高度应从凸窗台面起算,高度不应低于净高0.90m;2实态调查表明,当出现可开启窗扇执手超出一般成年人正常站立所能触及的范围,就会出现攀登至凸窗台面关闭窗扇的情况,如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凸窗台面的净高小于0.90m,容易发生坠落事故。所以本条规定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6,GB 50096-20115.6.3(强)

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7,GB 50096-20116.1.1(强)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8,GB 50096-20116.1.2(强)

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9,GB 50096-20116.1.3
(强)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10,GB 50096-20116.1.4

公共出入口台阶宽度大于1.80m时,两侧宜设置栏杆扶手,高度应为0.90m。


11,GB 50368-20055.1.5(强)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12,JGJ 62-2014 4.1.13

(旅馆建筑)中庭栏杆或栏板高度不应低于1.20m,并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应能承受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水平荷载。

13,GB 50099-20118.1.5(强)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14,GB 50099-20118.1.6(强)

(中小学建筑)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15,JGJ 48-2014
4.1.6

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店建筑的中庭应提高栏杆的​高度,当采用玻璃栏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

16,JGJ 39-2016
4.1.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2
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90m;3
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4
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


17,JGJ 87-2016
4.1.9 (已按新规饭修正)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水平承载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计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m。

​17,JGJ 87-2016
4.1.16

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3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水平承载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计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m。

​17,JGJ 87-2016
4.1.16

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3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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