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及说明


原文:
6.4.2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修改为:
6.4.2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应符合以下建筑设计参数:

1、井道净尺寸≥2.20mX2.20m;

2、轿厢短边净尺寸≥1.50m,长边净尺寸≥1.60m;

3、电梯门净宽≥0.90m;

4、削角担架最小尺寸值为:1.80mX0.45m;

5、侯梯厅深度≥1.80m。

在6.4.1条对设置电梯的最低层数进行修改后,本条关于设置两台电梯的要求仍然维持在“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重点是将“每栋楼设置”修改为“每单元设置”。本条修改同时也取消了6.4.3、6.4.4条关于设置联系廊的规定。在2011版条文说明中,已经提出“实际操作中,联系廊的设计会带来视线干扰、安全防范、使部分居室厨房失去自然通风和直接采光等问题,此种设置电梯的方法虽较经济,但属低水平。所以,理想的方案是设置两台电梯,且其中一台可以容纳担架。”

本次修改提出了可容纳担架电梯的建筑设计参数。这些参数的论证依据如下:《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配置标准研究》课题组调查发现:各地急救中心使用的担架(车)没有统一标准,无法进入住宅电梯的主要原因是担架(车)尺度过大,不能直接作为住宅设计的参数。因此,必须先确定切实可行的急救担架最小参数。课题研究结论是,用于入宅急救的担架应以铲式担架尺寸为基础改型为削角担架。削角担架参数为:担架总尺寸:1.80mX0.45m,距担架两端0.38m处开始向内收缩,两端把手缩至0.2m宽(如图),该尺寸满足人体最小平躺尺寸要求,覆盖了我国人体身高95%的范围。依据急救担架参数,确定了普通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轿厢最小尺寸为1.50m×1.60m,即可利用对角线放置铲式担架车。1.50m×1.60m轿厢广泛适应国标1000kg型号,这样新建、改造住宅代价均较小,容易实现。同时要求电梯井道宽度要留有适当余地,净尺寸不小于2.20mX2.20m;电梯门洞开门净宽不小于0.90m,便于担架车出入。

为进一步保证救助的效率,提高适应更多型号担架的能力,有条件的住宅可以考虑采用具备容纳担架条件的其他电梯型号,在国家现行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025.1中有相关规格和设置要求。



2

1.80m削角担架能进入轿厢国标1000kg方轿厢井道尺寸2.15mX2.30m.

问:可容纳担架电梯尺寸可否统一尺寸?


答:
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各地要求的很不一样。常用轿厢尺寸有1100×2100(青岛)和1500×1600(上海),《住宅设计规范》编制组专家林建平在《住宅设计规范》实施指南》中撰文,认为轿厢尺寸1600×1500也是可以的。参考部分厂家电梯资料,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专业委员会认为井道净尺寸可按1.80mx2.60m和2.10mx2.20m执行。

附:

​1,GB 50096-2011
6.4.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2,GB 50096-2011
6.4.4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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