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可上人凸窗(窗台高900)可不考虑安全防护措施。但正常开启窗扇时需要站在窗台上方可实现。安全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高度算起吧?否则很危险的。

答:《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5.8.2条: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2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3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凸窗。据此规定,如果凸窗的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不管其窗台高度是多少,在窗洞口处均应采取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1
窗台净高低于或等于0.45m的凸窗台面,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其有效防护高度应从凸窗台面起算,高度不应低于净高0.90m;2
实态调查表明,当出现可开启窗扇执手超出一般成年人正常站立所能触及的范围,就会出现攀登至凸窗台面关闭窗扇的情况,如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凸窗台面的净高小于0.90m,容易发生坠落事故。所以本条规定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疑:印象中凸窗台低于900时,均应从窗台面算起栏杆高度?依据?​

2,问:采用固定窗(使用安全玻璃)代替防护栏杆是否可行?2003版全国统一技术措施允许这样做。


答:
《住宅设计规范》实施指南》对此有专门的论述,认为一是以玻璃作为防护栏板的相关依据不足,即使是钢化玻璃,也是没有标准支持的;二是落地窗仅用固定玻璃,儿童玩耍、椅子翻倒等正常活动会碰破玻璃,造成险情;三是高层建筑的落地窗,如果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老年人普遍反映外眺时眩晕。因此,采用固定窗(使用安全玻璃)代替防护栏杆不可行,一律禁止。

3,问:住宅低窗台部分,若室内设有防护栏杆,那么低窗部分的窗玻璃无论距多高需按安全玻璃的相关规定设计吗?还是距地500mm以下设计为安全玻璃500mm以上不要求?


答: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第六条:面积大于1.5㎡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应采用安全玻璃。
低窗台的高度小于或等于0.45m时,距窗台面500mm内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需要指出的是,此高度内设安全玻璃是为了防止磕碰损坏玻璃伤人而规定的,与设计防护栏杆不是一回事。

附:


​1,GB 50096-2011
5.8.2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2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3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凸窗。

(凸窗既作为窗,在设计和使用时就应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也就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凸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地面应有一定高度。凸窗的窗台防护高度要求与普通窗台一样,应按本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2,GB 50352-2005
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2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3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4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5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6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7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8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洗。注:1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2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3,GB 50352-2005
6.6.3(注)

​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4,​《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第121页中,10.5.4条规定:

低窗台防护措施的高度应不小于0.8米(住宅应不小于0.9米)。1
低窗台的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1)低窗台高度低于0.5米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均自窗台面起算;2)低窗台高度高于0.5米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可自地面起算。但护栏下部0.5米高度范围内不得设置水平栏栅或任何其他可踏部位。如有可踏部位则其高度应从可踏部位起算;3)当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0.6米时,首层的低窗台可不加防护措施。2
凸窗(飘窗)的低窗台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1)凡凸窗范围内设有宽窗台可供人坐或放置花盆等用时,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起算;2)当凸窗范围内无宽窗台,且护栏紧贴凸窗内墙面设置时,可按低窗台的规定执行。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ks10086520@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