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7.2.4条规定公共建筑的外墙应每层设置救援窗口,7.2.5条又要求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两个,且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关于这个问题,有以下两点疑问,请大家不惜赐教,答疑解惑:

1、超高层建筑,100米以上各层仍有必要每层设救援窗口吗?

​2、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想对应的位置的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不少于两个救援窗口,还是整层每个防火分区都要设置不少于两个救援窗口?​


答:
​1,规范7.2.4条是强条,每层都要设;

2、7.2.5是普条,在进行防火分区、消防救援口、消防扑救面时,尽量协调布置。确有困难时可理解为在各层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位置的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不少于两个救援窗口。如果是整层每个防火分区都要设,则无法满足设置位置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要求。

附:​

1,GB 50016-2014
7.2.4
(强)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救援窗口的设置既要结合楼层走道在外墙上的开口、还要结合避难层、避难间以及救援场地,在外墙上选择合适的位置进行设置。)​

2,​GB 50016-2014
7.2.5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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