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要点:

7.1消防车道。

7.1.1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高度、沿街长度、规模等,审查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场地及登高面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1.2消防车道的形式(环形车道还是沿长边布置,是否需要设置穿越建筑物的车道)、宽度、坡度、承载力、转弯半径、回车场、净空高度。

7.1.3应注意区分消防车道和消防车作业场地之间的不同要求;

7.1.4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面,消防车登高面是否有影响登高的裙房、树木、架空管线等,首层是否设置楼梯出口、立面是否设置窗口等;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当设置在红线外时,应能取得权属单位同意,确保正常使用。

7.2救援场地和入口

7.2.1根据建筑高度、规模、使用性质和重要性,审查建筑是否设置灭火救援场地。

7.2.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部位。重点审查登高场地的设置长度、宽度、坡度,消防车登高面上各楼层消防救援口的设置位置、大小、标识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2.3救援场地范围内的外墙是否设置供灭火救援的入口,开口的大小、位置是否满足要求,标识是否明显。

7.3消防电梯

7.3.1根据建筑的性质、高度和楼层的建筑面积或防火分区情况,审查建筑是否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7.3.2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和数量,每台电梯的服务面积,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的面积,消防电梯运行的技术要求,如防水、排水、电源、电梯井壁的耐火性能和防火构造、通讯设备、轿厢内装修材料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3.3利用建筑内的货梯或客梯作为消防电梯时,所采取的措施要满足消防电梯的运行要求。

7.4直升机停机坪

7.4.1屋项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设施的设置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包括直升机停机坪与周边突出物的距离,出口数量和宽度,四周航空障碍灯,应急照明,消火栓的设置情况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4.2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除要符合消防救援的要求外,还要符合航空飞行安全的要求。

二重要规范条文:

(一),消防车道


​1,GB 50016-20147.1.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计算建筑长度时,其内折线或内凹曲线,可按突出点间的直线距离确定;外折线或突出曲线,应按实际长度确定。)


2,GB 50016-20147.1.2(强)

A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B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对于一些超大体量或超长建筑物,一般均有较大的间距和开阔地带。这些建筑只要在平面布局上能保证灭火救援需要,在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的确困难时,也可设置环行消防车道。但根据灭火救援实际,建筑物的进深最好控制在50m以内。少数高层建筑,受山地或河道等地理条件限制时,允许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需结合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

​3,GB 50016-20147.1.3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GB 50016-20147.1.4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本条所指“街道”为城市中可通行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一般设置有路灯、供水和供气、供电管网等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道路,在道路两侧一般建有建筑物。天井为由建筑或围墙四面围合的露天空地,与内院类似,只是面积大小有所区别。)

​5,GB 50016-20147.1.5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消防车通行的设施主要有:与车道连接的车辆进出口、栅栏、开向车道的窗扇、疏散门、货物装卸口等。)

​6,GB 50016-20147.1.8(强)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一般均较大,通常为9m~12m。)

​7,GB 50016-20147.1.9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我国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9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12m,一些特种车辆的转弯半径为16m~20m。转弯半径指的是车辆的前轮外侧,道路内缘圆弧半径均比转弯半径小,但一般的粗略的计算可以近似为:道路内缘圆弧半径=转弯半径-车宽-安全距离。(消防车宽2.5m,安全距离0.25m)所以大型消防车道内缘圆弧半径取9.0m左右是安全的。

(二),救援场地和入口

(三),消防电梯

(四),直升机停机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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