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16-2014 5.5.26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5.5.26


​条文说明:
将建筑的疏散楼梯通至屋顶,可使人员通过相邻单元的楼梯进行疏散,使之多一条疏散路径,以利于人员能及时逃生。由于本规范已强制要求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而建筑高度大于27m,但小于等于54m的住宅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650m²,且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每个单元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时,可以通过将楼梯间通至屋面并在屋面将各单元连通来满足2个不同疏散方向的要求,便于人员疏散;对于只有1个单元的住宅建筑,可将疏散楼梯仅通至屋顶。此外,由于此类建筑高度较高,即使疏散楼梯能通至屋顶,也不等同于2部疏散楼梯。为提高疏散楼梯的安全性,本条还对户门的防火性能提出了要求。

(规范条文解释和图示虽然允许对于一个单元的住宅可以讲疏散楼梯仅疏散到屋面而不必设两个出口,但是根据规范原则,只有规范条文才是设计的基本依据,条文解释和图示仅能作为帮助理解条文的工具,与条文不符时以条文为主。目前规范编辑组对此问题尚无统一意见,所以如果想按条文解释设计,应提前与图审和消防沟通,征求当地审查部门的意见)。

5.5.26

释:

​1,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设一部疏散楼梯​的条件是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对于只有1个单元的住宅建筑,可将疏散楼梯仅通至屋顶。
(原《高规》第6.1.1.2条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安全出口。允许只有1个单元的住宅建筑,可将疏散楼梯仅通至屋顶,而不是必须要求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是对原规范的继承。)但须同时满足: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²,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3,​当不能通至屋面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若两个单元住宅总高有高差,通过室外楼梯将不同标高的屋面连通是否可行?高差一层或4米内可以,但竖向爬梯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s

GB 50016-2014(2018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第3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016-2014(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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