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图,这是一个4000来平的丙类厂房,在一个角上做了一个钢结构办公楼。需要做两个楼梯,最边上这个楼到疏散门的距离大于了15m,是不是就得加个对外的门啊,加这个门的话对立面效果有影响,所以想在旁边加一个甲级防火门与厂房联通当疏散,这样可以吗?下图防火隔墙上的门窗均应为防火门窗。。



厂房疏散

答:

1,观点一:办公部分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²的防火分区,可以连通​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应将办公部分和厂房部分严格按防火分区划分,设防火墙、甲级防火门等措施。​

2,观点二:办公部分与厂房部分整体看做一个防火分区,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其他出口可以借用厂房,门需要乙级防火门。此类办公部分面积亦不宜过大。

3,观点三,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丙类​厂房的办公部分、生产部分),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分别确定。为方便沟通而设置的、与生产区域相通的门要采用乙级防火门,此门不应看作安全疏散门。(仓库3.3.9,更切合本观点。)

4,观点四:​首先,由《建规》3.3.5条可以看出,办公室、休息室可设置在丙类厂房内,分隔要求为2.5h的防火隔墙和1h的楼板,显然达不到防火分区分隔的要求,说明即便办公室、休息室设在丙类厂房内,当办公室、休息室面积较小时,也可以和厂房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其次,由《建规》3.3.5条可以看出,办公室、休息室可设置在丙类厂房内,要求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说明办公室、休息室是可以和厂房共用安全出口的;

再次,由《建规》5.5.9条可知,当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有困难时,可以借助防火分区之间的甲级防火门进行疏散,防火分区之间的分隔用防火墙;

总结:本项目将办公室、休息室划分为单独的防火分区,用防火墙与厂房进行分隔,办公部分设置了2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其中一部楼梯在首层疏散距离过长,借用开向相邻防火分区上的甲级防火门疏散,仅解决疏散距离的问题,并不借用疏散宽度,符合规范要求。

5,观点五:同一厂房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丙类​厂房的办公部分、生产部分),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该建筑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分别确定,同时两部分分隔后同属于厂房大的功能的本质不能改变,应综合兼顾考虑。

当办公部分按要求需要设两个安全出口时(一个出口按办公的要求设置,另一个安全出口如上图项目设置直通室外有困难时,可按照按厂房整体考虑),可以至少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符合公共建筑的疏散要求),另一安全出口通过分隔墙上的乙级防火门到达生产部分后综合考虑安全疏散(办公部分任一点到厂房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超过80/60/40米即可)。

但是办公区楼梯间与分隔防火门的距离是否可按15米控制?​?

结论:​

附规范条文:


1,GB 50016-20143.3.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用于管理、控制或调度生产的办公房间以及工人的中间临时休息室,要采用规定的耐火构件与生产部分隔开,并设置不经过生产区域的疏散楼梯、疏散门等直通厂房外,为方便沟通而设置的、与生产区域相通的门要采用乙级防火门。)​


2,GB 50016-2014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表5.5.8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3,GB 50016-20145.5.9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²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3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4,GB 50016-2014
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5,GB 50016-20143.3.9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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