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普通电梯可以设在前室吗?


答:
1,根据6.4.3和7.3.5,电梯门不属于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住宅消防电梯前室和公共建筑的前室(防烟楼梯间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均不应设置普通电梯。目前部分项目普通电梯可以设在前室内,消防和施工图审查亦未要求杜绝,期待权威的解释。

2,​住宅应该可以将普通电梯设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内。

​3,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与普通电梯的候梯厅是否能合用?但实际工程设计都如此,怎么对待?(1)从概念上理解通常不能,因为电梯井道是个大抽风井,防烟楼梯间前室只能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从规范的条文解释中此概念多次出现;(2)实际工程中有合用的情况,普通电梯火灾时停止使用,合用前室的正压送风余压值要达到规范的要求(即要考虑电梯井道的泄压情况)。

附规范条文:

1,GB 50016-20146.4.3(强)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防烟设施。2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3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m²;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m²。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m²;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m²。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5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对于住宅建筑,由于平面布置难以将电缆井和管道井的检查门开设在其他位置时,可以设置在前室或合用前室内,但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其他建筑的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内,不允许开设除疏散门以外的其他开口和管道井的检查门。)

2,GB 50016-20147.3.5(强)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²;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应符合本规范第5.5.28条和第6.4.3条的规定;3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3,GB 50016-20145.5.27

​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2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3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GB 50016-2014
​6.2.9(强)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3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4
建筑内的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应能自行关闭。5
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电梯层门是设置在电梯层站入口的封闭门,即梯井门。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GB/T
27903的规定进行测试,并符合相应的判定标准。本条中的“安全逃生门”是指根据电梯相关标准要求,对于电梯不停靠的楼层,每隔11m需要设置的可开启的电梯安全逃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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