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高度不大于24m的商业建筑、高层建筑中商业部分的疏散楼梯可否经营业厅疏散至室外?
答:商业部分的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在首层不能直接对外时,可按扩大的封闭楼梯间设计,采用防火卷帘、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和其他空间进行分隔,保证此区域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性。
层数不超4层的营业厅要求设封闭楼梯间,如果再通过不超过15米的距离出去不很合理,规范条文放宽允许,可按此执行。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层数不超4层的营业厅,高层主楼投影外做防火墙完全分隔层数不超4层的营业厅;住宅楼下楼板、窗槛墙符合要求的层数不超4层的营业厅,封闭楼梯间不能直通室外时可照此执行。
附:
1,GB 50016-2014 5.5.17(强)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对于建筑首层为火灾危险性小的大厅,该大厅与周围办公、辅助商业等其他区域进行了防火分隔时,可以在首层将该大厅扩大为楼梯间的一部分。考虑到建筑层数不大于4层的建筑内部垂直疏散距离相对较短,当楼层数不大于4层时,楼梯间到达首层后可通过15m的疏散走道到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编者按:层数不超4层的营业厅要求设封闭楼梯间,如果再通过营业功能空间不超过15米的距离出去不很合理,部分消防和图审部门不认同,应尊重。)
2,GB 50016-2014
5.5.13(强)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1
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2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3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4 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3,GB 50016-2014 6.4.2(强)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2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4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