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城区的莲花中央广场小区2号楼和4号楼,在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楼层数分别是14层和16层。但是在该小区售楼部了解到,两栋楼最后都建到了31层,并已经开始销售。


鄂州市建委的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对方提供的图纸就是按照31层来做的,蓄谋已久。至于图纸是否合规合法,并不知情。而该市规划局又推诿,规划部门不负责到现场监管,所以不了解具体情况。


资料显示,2012年8月底,相关楼栋违建到17层时,规划部门就发现了其违建行为。但直到2013年8月底,两栋楼违建到31层封顶后,规划局才通过城管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而此时拆除违建部分已经不现实。随后规划部门开出了一张近3200万元的罚单,但至今开发商只缴纳了500万元。超建的商品房也早已经开始公开售卖。


主管负责人回应:


对于这种情况,鄂州市规划局局长李全表示,规划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行为十分恶劣。巡查组到现场发现了问题,但是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执法不严监管不力。


鄂州市住建委主任刘辉也指出,2011年9月该项目开工,2011年11月我们就发现了它没有项目施工许可,属无证施工。下达停工通知后,并没有制止到位,是建设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表现。


湖北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尹维真则表示,从短片来看,工程初期,行政许可方面把关不严。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管理不到位。按照相关规定,必须没收全部非法所得,还要处以工程造价10%的罚款,这最后处罚也没到位。

“涉及住建系统4个部门7、8个监管环节都没能把控住,居然超建后手续又被补办了。除去履职和监管不到位,是否还有更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尹维真说。同时对于参建各方——勘察、设计、投审、监理、施工相关部门,也都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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