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敞开楼梯间

是指建筑物内由墙体等围护构件构成的无封闭防烟功能,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相通的楼梯间,是三面为墙一面为走道围合而成的楼梯间。敞开楼梯间除应满足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房间门至最近的楼梯间的距离应满足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

(2)楼梯间在底层处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当一般建筑中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3)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

(4)除公共走道外,其他房间的门窗不应开向楼梯间。

二,汇总:​

1,​丁戊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2,多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3,​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工作的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其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或利用净宽度不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大于60°的金属梯。

4,封闭楼梯间可以采用开敞式外廊和敞开楼梯间代替。

5,5层或5层以下的教学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等除以上规定外的公共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教学建筑:托幼、中小学校、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特殊教学楼等。

办公建筑:​各级党政、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商务写字楼等。

科研建筑:实验楼、科研楼、研发基地等。

6,​5层或5层以下的以下建筑:宿舍、

7,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8,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三,附规范依据:​

1,GB 50016-2014
3.7.6(强)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丁戊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2,GB 50016-2014
3.8.7 (强)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多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3,GB 50016-20145.5.13(强)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对于多层建筑,在我国华东、华南和西南部分地区,采用敞开式外廊的集体宿舍、教学、办公等建筑,其中与敞开式外廊相连通的楼梯间,由于具有较好的防止烟气进入的条件,可以不设置封闭楼梯间。编者按:可以认为敞开式外廊加敞开楼梯间与封闭楼梯间效果相当。不能理解为集体宿舍、教学、办公等建筑也必须使用封闭楼梯间。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各类建筑采用敞开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应按上述规定执行。5层或5层以下的教学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等除以上规定外的公共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编者按:不需要设封闭楼梯间的建筑,一般是指使用人员对疏散路线熟悉且火灾危险性小的多层建筑,如上述汇总的厂房、仓库、办公、学校、宿舍等。

建规中类似功能的建筑不应包括宿舍建筑。关于宿舍:一说法是六层,另外也有图审、消防要求无论几层均需要封闭的,虽不准确,但应与尊重。老建规5.3.5-3宿舍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新建规出来后对于5层及以下宿舍做封闭楼梯间的基本依据已经不存在,仅仅从5.5.13
条文解释“对于多层建筑,在我国华东、华南和西南部分地区,采用敞开式外廊的集体宿舍、教学、办公等建筑,其中与敞开式外廊相连通的楼梯间,由于具有较好的防止烟气进入的条件,可以不设置封闭楼梯间。”等引申出宿舍需要封闭楼梯间的说法,依据不够明确。条文解释仅仅作为帮助理解条文的工具,明确说明的可以作为参考依据。参照强制性条文解释工作办法等基本原则,条文解释未明确的,因其不是基本依据,不能继续做引申或反向解释或延伸。

网传高建民老师的防火讲座,他明确表示宿舍、餐厅、食堂、教学楼、幼儿园等等,都不需要设封闭楼梯间。对此编者基本赞同,但是餐厅食堂的楼梯间设置要根据情况分类,比如学校的可以按敞开楼梯间,旅馆的用封闭楼梯间。

4,GB 50016-20145.3.2

(条文解释)对于本规范允许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建筑,如5层或5层以下的教学建筑、普通办公建筑等,该敞开楼梯间可以不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考虑。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消防规范研究室的解释如下:敞开楼梯应视为建筑内上下层连通的开口。敞开楼梯间为三面为墙,一面为走道围合而成的楼梯间。只要本规范允许采用该种形式的疏散楼梯间,可不将其视为上下层连通的开口。规范对火灾从敞开楼梯间蔓延的情况已有所考虑,其中第5.5.13条规定商店等公共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而如办公楼、教学楼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场所,允许其建筑层数小于等于5层时采用非封闭的疏散楼梯间。)​


5,GB 50016-20145.5.17(强)

​公共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6,GB 50016-20145.5.29(强)

住宅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户门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户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7,GB 50016-20145.5.27

​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8,GB 50016-20146.4.1(强)

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9,​GB 50016-2014
6.4.6

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工作的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其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或利用净宽度不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大于60°的金属梯。

10,JGJ 36-2005
​4.5.2

通廊式宿舍和单元式宿舍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七层至十一层的通廊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

*2
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七层及七层以上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屋顶。但十层以下的宿舍,在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有乙级防火门分隔时,则该楼梯间可不通至屋顶。

*3 楼梯间应直接采光、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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