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设计部分)江苏省2014

(一)关于总平面设计问题

1、沿街建筑长度超过150M,总长超过220M时应设穿过建筑过街楼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进深小于50M的可设环形消防车道。

2、有些方案以广场替代消防车道,不妥,道路是车行道,广场是人行道,广场作为消防车道时应满足消防车承载的要求,并不得有障碍物。

3、除消防车道外,还应明确消防扑救场地。该场地不能停放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附近不应有妨碍扑救场地和消防车行动的车辆、树木、路灯、电杆等障碍物。

4、室外停车场或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每组不宜超过50辆,每组之间的防火间距>6M。停车场和停车位距建筑外墙的防火间距也应>6M。

5、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6、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其转弯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的外墙宜大于5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作业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宽度不小于8m,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至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5m;当确有困难时,可在此范围内确定一块或若干块登高车操作场地,且两块场地的边缘间距不宜超过40m。

2、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8m(长×宽)。

3、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4、与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必须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5、与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每层均应设置可开启外窗,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0.8m×1.0m(宽×高),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并宜设置可从外部开启的装置。

6、消防救援面不应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高压电线、树木、地下车库出入口等。

(二)关于建筑分类和建筑定性问题

1、厂房和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厂房和库房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并按此分类决定厂房和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2、体育建筑中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文化建筑中的大剧院、展览建筑中的会展中心等,如何确定其为单层、多层或高层建筑时部分设计比较模糊,甚至是错误的。

单层时建筑高度超过24米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

超过一层而建筑高度超过24米时,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

3、商业建筑中的超市、大卖场、地下商业建筑以及各类建筑中的库房、储藏室等,设计一律定为戊类,不符合实际情况。

—-建筑设计时必须先了解设计的是那一类建筑,放那一类用品、商品、物品,再确定库房的类别。

—-一般来说库房以丙2类为最普遍,因此分散布置在各层的丙2类库房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墙上必须开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地下室内存放的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房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商业建筑中自用仓库应符合《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超过500㎡的库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

(三)关于防火分区问题

1、划分防火分区目的在于将火灾危害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保证消防扑救、自动喷淋、人员疏散等都在一个防火分区内完成。财产损失仅限于在一个防火区内,不影响或不扩散到相邻的防火分区去,使相邻防火分区能有效防控、不产生恐慌,有序疏散。设计应有明确的防火分区图及防火分区面积。

2、防火分区根据建筑类别、耐火等级以及其所位置地上或地下、多层或高层、裙房或主体、厂房或库房等决定其面积的大小。从目前国家各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来看,在最小的防火分区面积150㎡(地下室丙1类库房)到最大的防火分区面积为10000㎡(商业建筑、展览建筑的单层或多层的首层营业厅或展览厅)之间,差距很大。

3、除上面提到的商业建筑、展览建筑外,目前除规范允许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的防火分区面积可以适当放宽外,很多交通建筑如航站楼的办票厅、侯机厅,火车站、汽车站的侯车厅的防火分区面积也都大大突破,已成为建筑设计的重大特点和难题。当防火分区面积必须突破时,应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的论证或性能化评估。

4、所有防火分区的面积都以建筑面积进行计算,规范交待得很明确。除消防和生活水池外,防火分区面积包括使用面积、交通面积、管道井面积、结构面积和内外墙体面积在内的所有面积。

5、汽车库、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设计:

①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单层汽车库≤3000㎡;多层汽车库≤2500㎡;地下和高层汽车库≤2000㎡,设有自动喷淋时面积可增加一倍,如采用开敞式、错层式、斜坡式汽车库,则面积还可以增加一倍。

②复式(机械)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应减少35%,以地下车库为例不大于2600㎡。

③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1/3>车库净高<1/2时,防火分区面积为2500㎡。

6、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地下室汽车库和与汽车库无关的设备用房等划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并按4000㎡作为一个防火分区不符合要求。

地下汽车库和为汽车库服务的通风排烟机房应与为全楼服务的各类设备用房、库房和其他用房分别划分防火分区,前者执行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每个防火分区面积最大可达4000㎡,每个防火分区除Ⅳ类车库外应有二个人员安全出口。后者执行多层和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每个防火分区面积最大为1000㎡,每个防火分区应有一个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另一个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建筑设计合理时往往并不需要增加额外的楼梯,就可以解决,设备用房宜相对集中布置。

7、近年来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越来越多,这些综合体中往往包含商业、餐饮、影院、办公甚至娱乐等多种功能。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中明确“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

因此这类建筑的防火设计,非商业部分首先在平面上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疏散楼梯不应与商业共用;其次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疏散宽度应按不同的使用性质和相应的规范执行,不应套用《商业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计算方法。楼梯在底层应能直通室外。同时应提前征求消防部门的意见。

城市综合体是一种新的建筑型式,规范中尚未完全明确有关规定,由于该类建筑人员密度大,火灾危险性高,一旦发生火灾危害很大,消防部门也在严格管理,南京等地的消防条例对KTV等歌舞娱乐场所禁止布置在地下室及三层以上。因此有条件时设计尽量将不同功能独立设置。

餐饮、影院、KTV等娱乐场所应有基本的建筑设计内容,不得仅表示一大空间全部留给二次设计,不符合设计深度的规定,也无法进行相关的审查。

(四)关于安全疏散问题

1、除允许设一个楼梯的建筑或允许设一个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外,每个防火分区应有二个和二个以上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当有二个以上防火分区时必须有一个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另一个可以通过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向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或相互疏散。安全出口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楼梯间以及首层的外门。

2、每个防火分区的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安全出口——楼梯间应分散布置,应保证防火分区内的每一个房间和空间都有二个方向的安全出口(双向疏散),保证安全疏散距离满足要求。

每个防火分区内的安全疏散应自成系统,该防火分区中的房间应有开向公共走道的门,当房间面积超标或功能需要在相邻防火分区增加疏散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部分设计中将房间门均开向其他防火分区的做法不符合要求。

3、二个楼梯之间应有公共通道连接,保持通道畅通,不应以各种理由切断通道以扩大房间的面积或在通道上设门,以划分功能区域或利用通道分隔出防烟楼梯间前室等等。保持公共走道的畅通是安全疏散的重要保障。

4、除地下室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应独立完成,一般情况不应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当个别防火分区疏散距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时,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安全出口,但其宽度不计入该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总宽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

疏散距离过长或袋形走道过远或楼梯疏散宽度不够,应采用增加楼梯间来满足,不能向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向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没有规范依据。但可以利用相邻防火分区界面上共有的楼梯间疏散,楼梯段疏散宽按二个防火分区按比例摊派。

4、沿街多层住宅下部一~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的小型商业用房允许一个疏散楼梯,沿街一~三层商业并联店,建筑面积一层500㎡以下、二~三层合计小于300㎡,允许一个疏散楼梯,其必要条件是必须沿街,沿广场或小区道路布置,进出口都在室外;其充分条件是,每一个商业并联店应用防火分隔墙分隔出独立的防火单元,防火分隔墙上不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口。

5、首层平面的安全疏散应通过各类门厅、过厅、走廊尽端的疏散外门直接疏散至室外,看得见,摸得着,迅速而方便,不宜穿越楼梯间疏散。理论分析,楼梯间的疏散出口是供二层以上的人流疏散用的,一层人流不要凑热闹,增加疏散压力。一般来说一楼的人进楼梯间是为了上楼而不是疏散到室外。

6、每个防火分区都应该满足:①防火分区的面积符合要求,即小于规定的面积以下;②要进行安全疏散计算,满足疏散走道、疏散外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③房间内或大空间内最远点至房门或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审查中常发现楼层的安全疏散能满足要求,但由于防火分区划分和楼梯间的设计或布置不合理,造成有些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有富裕,有些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不满足,而违反了强制性条文或标准。所以楼梯间的设计和布置的合理性很重要。

房间套房间时,其房间的疏散距离按套内空间最远点计算。

7、地下汽车库除Ⅳ类汽车库或人数少于25人的汽车库外,汽车库的汽车疏散口不应少于二个,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同时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这里说的安全出口是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不是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筒接疏散出口。在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中没有向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条文。

8、各类房间面积超标未设二个疏散门,也是一个常见问题。

地下、半地下室的房间面积超过50㎡,位于二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多层建筑房超过120㎡,高层建筑面积超过60㎡,均应设二个疏散门。

9、地上、地下楼梯在一层有条件时应尽量分开直通室外,当上下楼梯在一层共用出口和通道时,一层的共用出口和通道宽度应叠加放大,特别对地上地下均为人员密集的场所。同时需要注意地下室通至一层的楼梯在开门处一定要留有缓冲空间,对人员密集场所其缓冲平台深度不应小于1.4米,疏散门开启后不应影响疏散走道的净宽。

因地上与地下疏散方向不同,人流均交汇在一层出口,应叠加考虑一层的疏散宽度,放大公共通道的宽度。上图右侧疏散不畅,地下室为商场时,底层楼梯开门应有1.4米的平台空间。

10、下沉式广场应符合《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防火分隔、最小短边宽度、最小使用面积等的规定。否则地下室的安全疏散不能套用下沉式广场的规则。

11、根据江苏省公安消防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的通知中规定:大型公共建筑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于建筑首层靠外墙部位。剧院的消防控制室应靠近舞台部位。

(五)关于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设计问题:

1、避难层设计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没有太多要求,建筑专业有三条强条:①超高层建筑要做避难层;②避难层防烟楼梯间要进行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人员必须

强迫通过避难层方能上下;③应设消防电梯出口;有三条强标:①从首层开始宜每隔15层设一个避难层;②避难层的面积指标为5人/㎡;③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他条文是对设备专业,水、电、暖的要求。

2、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不应布置其他功能用房。 避难间所在楼层不得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厨房等直接动用明火的场所和可燃物较多的库房等。

3、设备区(间)与避难区(间)一个是非安全区,一个是安全区,应采用怎样的防火构造和布局,规范也没有明确做法,造成了各色各样的理解和做法,需要统一。①首先要认定避难区必须是绝对的安全区,疏散人流要经避难区强迫通过,因此要把避难区看作“前室中的‘前室’”,比前室更安全;②设备区发生火灾时,不能封堵和影响避难区的人流疏散;③设备区工作人员,必须通过避难区经由公共通道再进入各设备用房,各设备用房的房门,各个设备小间或管道小间的门不能直接开向避难区(间);④设备间及其公共通道与避难区之间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大于3H的防火墙;⑤通往设备区公共走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各设备间的房门也应为甲级防火门;⑥避难区与设备区的防火墙靠外墙二侧的窗间墙应≥2M。

4、在平面布置中,超高层塔楼的标准层面积<2000㎡,每层只有一个防火分区又采用环形走道形式的话,核心筒内二个楼梯间的位置,切忌对角线布置出入口,最好采用对称平行的布置方式,这样便于布置集中的避难区和相对集中的设备区,能把所有设备间由一条公共通道连接起来,否则设备间会布置得非常分散凌乱。

5、宜把强弱电小间、水、暖管道小间分别集中布置在核心筒内组成设备间,由一、二个房门进出集中管理,不要各自独立在核心筒的周边开太多的门,使避难层设计更合理。

6、避难层的设计应在方案阶段考虑,初步设计时落实,与结构、设备等专业妥善协调,避免施工图被动而难以修改。

(六)关于建筑防火构造问题

1、建筑防火设计中防火构造是在火灾发生时对建筑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有力保障。如果说建筑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是防火设计中的必要条件的话,那么防火构造就是防火设计的充分条件。

2、防火墙无疑是隔绝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和扩大的最重要的屏障,是防火设计中保证建筑安全的最有力措施。防火墙是二个防火分区的界面,因此防火墙最好不要开门、开洞,必要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和特级防火卷帘,而且应越少越好。

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

江苏省公安消防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的通知中规定:公共建筑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地下建筑不应大于20m。

3、防火墙二侧外墙门窗洞口的窗间墙净距应大于2.0M。防火墙也不宜设在阴角转角处,必要时,内转角二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窗间墙距离不应小于4.0M。如不宜或不能做窗间墙,可以用乙级固定防火窗替代。

4、当外墙是玻璃幕墙时,窗间墙可砌在幕墙内侧,并紧贴幕墙砌筑,不能在幕墙上标注采用防火玻璃了事,由于铝型材经不住火烧,达不到1小时的耐火极限.

5、当防火墙的一侧为中庭时,常常忘掉各楼层的防火分区与中庭并非同一防火分区而漏掉防火构造。还有屋面局部玻璃顶棚与垂直幕墙或相邻外窗的距离也常被遗漏,它们应与阴角外墙一样有大于4M的窗间墙防火构造。

6、楼梯间的墙体、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隔墙和不低于1.50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多层建筑应采用乙级,高层建筑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7、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这几乎是后台的所有用房),除住宅外的其他建筑内的厨房,丙类以上库房,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或甲级防火门。

8、屋顶或中庭金属承重构件应采用外包不燃材料或喷涂防火材料等措施。其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9、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审查中常常有设了自动门或旋转门而不在两侧同时设置平开门的实例。

(七)关于住宅建筑防火设计问题

1、除别墅外,住宅一般分塔式和单元式,一个单元的住宅一定是塔式住宅,多个单元的住宅当不符合单元式住宅的防火条件时(如屋顶不能连通),可按塔式住宅贴邻布置,但必须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贴邻布置的各项条件,单元间的墙应为防火墙,防火墙两侧窗户间距应满足2.0米的要求。

2、无论是单元式住宅还是贴邻布置的塔式住宅,应避免凹天井中窗户对面开启的形式。

3、高层住宅中当需要设置两个防烟楼梯间时,无论是两个独立的楼梯还是剪刀梯,均不能采用前室套前室的布置形式。实际上还是一个前室,事实上也不能满足疏散方向、两个安全出口间距等要求,使用也极不方便。可采用“三合一”前室的做法。

4、“三合一”前室的设计应满足《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第8.4.4条及第8.4.18.3条的规定。设计中要注意其前室应有3.0㎡的可开启外窗,户门不得开向前室,走道净宽不得小于1.3米。另外应注意省标中“三合一”前室仅适用于100米以下的高层住宅。

5、高层住宅两个防烟楼梯或剪刀梯出屋面应在室外连通,在一层应有两个出口。

6、超高层单元式住宅和塔式住宅要不要设避难层(间),《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没有明确要求,但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其“条文说明”中指出北京、上海已建100M以上的高层住宅(包括单元式或长廊式)也已有设置了避难层的。理由是100M以上的高层住宅要将人员在尽短的时间内疏散至室外是件不容易的事。

7、商住楼、综合楼中的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的疏散楼梯间应专用,不能与其他功能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混用或合用。

8、设计应注意住宅单元与单元之间防火隔墙、户与户之间、楼梯间及前室等其他防火分隔墙的两侧水平窗间墙及垂直窗间墙的防火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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