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蒙山旅游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购〔2015〕11号)和《关于取消施工图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设字〔2016〕6号)等规定,制订了《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9日


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指南(试行)

一、经费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简称住建部门)作为购买主体,负责同级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经费管理。

市级住建部门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行业管理和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监管,负责协调市财政部门评估确定本市施工图审查经费标准;具体负责市直监督管理工程经费预算申报,受理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申请,委托图审机构审查,每季度与图审机构根据审查委托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结算审查费用,全面监督审查过程和审查质量。

县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监管的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经费预算申报,受理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申请,委托图审机构审查,每季度与图审机构根据审查委托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结算审查费用,监督审查过程和审查质量。

二、审查程序

1、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负责本工程监管的住建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依据现行市、县区住建部门工程监管分工规定,九县、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蒙山旅游区的工程项目,直接报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

兰山、河东、罗庄三区的工程项目先到市政务大厅市住建局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工程建设信息登记),然后按照中心城区工程监管职责分工分别报市、区两级住建部门。

2、各级住建部门审核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对材料齐全的工程项目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采用施工图审查委托书的形式委托经政府购买服务确定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超限工程项目由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经市级住建部门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审查机构按规定对报送图纸进行技术性审查,并对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4、审查机构对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报送委托的住建部门进行项目备案;审查不合格的通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审查修改结果。

三、报送资料

(一)工程勘察审查

1、政府批准的规划定点通知书或允许工程建设的文件及附件;

2、经过备案的勘察合同及备案表;

3、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

5、临沂市勘察工程外业监督记录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设计审查

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2、经过备案的设计合同及备案表;

3、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阶段);

4、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

5、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表;

6、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7、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审查内容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受县级及以上住建部门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四)是否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标准;

(五)是否符合现行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

(六)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对后续受理的设计变更审查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本指南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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